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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乳源,男子在自家承包的林地上进行大规模采伐,共2公顷杉木被砍倒。后经人举报,

广东乳源,男子在自家承包的林地上进行大规模采伐,共2公顷杉木被砍倒。后经人举报,被警方给抓了起来。男子不服,称地是自己承包的,凭什么不能砍?然而就因为男子不认罪加上砍伐面积大,法院判了他3年有期徒刑,罚款5000元。

据悉,张某承包了一处村集体山林,有合法的手续。在承包期间,他为了尽快回本,雇佣工人大面积采伐杉木拿去贩卖。

有村民多次阻止,却遭到张某的驱赶,他嚣张地称:这块林地是我的,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村民见阻止无果,便向林业部门进行了举报,这下张某惨了。

经过专业司法鉴定,张某所采伐林地面积达2.0865公顷,被砍伐杉木立木蓄积高达420.05立方米。

尤为严重的是,涉事林地处于法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属于重点生态防护区域,生态价值极高。

案发后,张某主动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只希望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虽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但其行为恶劣情节突出。

《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滥伐林木立木蓄积50立方米以上,即可认定为“数量巨大”;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点生态区域滥伐林木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张某在无采伐证的情况下,采伐林木数量远超法定巨大标准,且破坏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核心区域,案发后也未采取任何生态修复措施,对当地森林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损害,社会危害性极大,不宜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觉得自己承包的山林,树木就可以随意砍伐售卖,这是典型的法律认知误区。

不管是自有还是承包的林地,采伐大量林木必须持证施工,这是法定硬性要求,没有任何例外。

就算是自己承包的林地,或者是自己的林地,但凡要大量砍伐树木的,都必须取得采伐证。

《森林法》第56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伐林地林木。

张某作为山林承包经营者,其明知采伐林木需办理许可手续,仍故意无证大规模砍伐,主观犯罪故意明确。

更何况,张某采伐林木的面积如此之大,远超“数量巨大”法定标准,自然要从重处罚。

最后,在此提醒广大网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林资源受法律严格保护,切勿为了短期私利触碰生态和法律红线,否则必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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