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活了大半辈子头一回听说!睡自己的车,给酒店交“过夜钱”?   活了大半辈子,住过

活了大半辈子头一回听说!睡自己的车,给酒店交“过夜钱”?
 
活了大半辈子,住过无数酒店,听过收房费、停车费、服务费的,从来没听过睡自己的车还得给酒店交“过夜钱”的道理。可这事儿偏偏就发生了,还是在新疆。
 
重庆游客王先生带着两位女同伴自驾去新疆伊犁旅游。7月27日深夜11点多,一行人赶到伊宁市的伊美臻选酒店。旅游旺季,房源紧张,酒店只剩一间大床房,300块钱。
 
三个人没法挤一间,商量了一下,王先生住店,两位女士在自家车上凑合一夜。吃完饭已经凌晨1点,周边酒店民宿全满,实在找不到住处。
 
第二天,酒店一位管理人员把王先生一行介绍到亲戚家的酒店,但房间还是不够,又有一位女士继续睡车里。前后两晚,车上总共“住”了3人次。
 
7月29日退房结账,王先生傻眼了——账单上除了正常房费,还多出一项“车上过夜费”,每人每晚50块,两晚三个人,合计150元。王先生当时就火了:车是自己的,油是自己加的,停车费也交了,朋友在自己车里睡一觉,跟酒店有什么关系?
 
更绝的是,酒店连正规发票都不给开。王先生气得直接报警。警察来了之后,酒店才勉强同意开发票,但发票项目上明晃晃写着“车上住宿费”五个大字。
 
王先生越想越憋屈,活了50多年头一回遇到这种事,直接打了12315投诉。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介入,明确表态:这笔收费不合理。工作人员的原话是:“哪怕只有一个人入住,同行的旅客也应得到尊重和帮助。”
 
酒店负责人后来出来道歉,说门店开业不到一年,事发时负责人外出,是临时交给别人打理的,属于内部管理失误。最后酒店全额退了150块钱,还额外补偿了1000元,算是把这事儿平了。
 
事情是解决了,但我越想越觉得离谱。
 
我觉得,这件事最荒唐的地方在于,酒店收的这笔钱,从头到尾找不到任何合理依据。游客已经付了房费,车是游客自己的,油是游客自己加的,停车费也已经交过了。
 
游客没有使用酒店的房间、床铺、被褥,没有用酒店一滴水一度电,仅仅因为车辆停在酒店院子里、人睡在车里,酒店就要收“住宿费”。这跟抢钱有什么区别?
 
我觉得酒店方面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一开始说“出于安全考量,酒店不允许客人在车内过夜”,被追问收费又改口说“不知情、临时看管人负责”。
 
前后矛盾,说明连他们自己都不知道这笔钱该不该收。开业不到一年、经验不足、临时交给别人打理,这些理由听着像是在找台阶下。经验不足就可以乱收费吗?临时工就可以随便加项目吗?这逻辑说不通。
 
我觉得这件事暴露出来的问题,比150块钱本身严重得多。按照《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所有收费项目必须明码标价。
 
这家酒店从来没有公示过什么“车上过夜费”,事先没有告知游客,离店结账的时候突然加出来一笔钱,这属于典型的违规收费。
 
如果今天能收“车上过夜费”,明天是不是能收“车里开窗费”?后天是不是能收“人在车上呼吸费”?这种想收就收的做派,把消费者当什么了?
 
我觉得监管部门的反应倒是值得肯定。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介入,明确认定收费不合理,督促酒店退款赔偿。这说明规矩还在,底线还在。
 
但问题在于,如果王先生没有报警、没有打12315,这笔钱是不是就这么稀里糊涂交出去了?如果遇到的是个怕麻烦、不想较真的人,是不是就认栽了?这种事不能光靠消费者自己维权,监管得走在前面。
 
酒店最后退了钱还赔了1000块,看起来是圆满解决了。
 
但这件事给所有出门在外的人提了个醒——有些钱该交,有些钱不该交,心里得有杆秤。自己的车、自己的油、自己的人在车里睡一觉,跟酒店没有半毛钱关系。谁敢乱收费,就敢报警、敢投诉。不是在乎那150块钱,是在乎这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