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刘涌临刑前出奇淡定,苦笑着看了眼妻子,死活不肯换寿衣。被押到殡仪馆、推进刑场车,他一声没吭,也没挣扎。临了就提了两个请求:抿口白酒壮胆,让老婆往脚镣缝里,塞了块一元硬币。
这一天是2003年12月22日,锦州最高法开庭再审的日子。刘涌坐在被告席上,哭得稀里哗啦,说自己知道错了,求法官轻判。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在法庭上落泪,可这一次,没人再给他机会。
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把一审的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辽宁高院当时没有公开详细理由,负责宣传的法官刘黎明后来接受采访,解释说一审证据存在漏洞,但这个说法根本压不住外界的质疑。上海一家媒体率先发文质疑改判结果,各地法律学者和媒体人陆续跟进,讨论迅速蔓延到全国。
刘涌的辩护团队当年请了多位刑法学专家出具了一份专家论证意见书,从法理角度指出案件可能存在刑讯逼供、证据不足的问题,这份意见书后来被认为是影响二审改判的重要因素之一。
辩护方提出侦查阶段的口供不应作为定案证据,这个说法在最高法后来的再审判决书里被专门提及并回应。这场围绕专家意见书能不能介入具体审判的争论,在法学界持续了很多年。
刘涌1960年生在沈阳,只有初中文化,早年靠承包商场起家,后来成立嘉阳集团,旗下三十多家公司,员工两千多人,名片上还印着人大代表的头衔。
可这层身份底下,从1995年开始,刘涌纠集人手靠暴力敛财,收买官员当保护伞。法院最终认定的犯罪多达31起,其中故意伤害13起,打死1人,打残5人,打伤8人,非法经营金额7200万元,行贿127万元。
2000年7月,沈阳警方开始查他,刘涌听到风声连夜出逃,一路跑到黑河想偷渡俄罗斯,边检时证件出了问题,撒腿又跑,最后被警方设卡拦下,吞药自杀未遂,送医洗胃才捡回一条命。
2002年4月,铁岭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刘涌不服上诉,才有了后来辽宁高院改判死缓的风波,也才有了最高法直接提审这一罕见程序。若不是当年那场全民质疑掀起的舆论压力,最高法未必会走到这一步。
12月22日判决当庭宣布,法警把刘涌带离法庭,从法庭到殡仪馆二十分钟车程,刘涌下车时已经站不住,被架着抬上执行车,全程没有挣扎。
喝了口白酒壮胆,妻子照他的要求往脚镣缝里塞了一枚一元硬币,11点35分药物注入,十分钟后法医确认死亡,骨灰由妻子带回沈阳。
主要信源:(大众网-生活日报——刘涌最后84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