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浙江杭州,据林女士一方陈述,她将 2 万多克黄金存放在珠宝店,双方口头约定可以随

浙江杭州,据林女士一方陈述,她将 2 万多克黄金存放在珠宝店,双方口头约定可以随时按照市场金价结算现金。

金价从每克 600 元一路上涨至 1200 多元,黄金总价值达到两千多万,林女士前去结算时,珠宝店既拒绝结算,也不返还黄金,双方均表示自己蒙受巨大损失。

林女士前往门店沟通,她称店主关上店门,将自己与女儿滞留在店内,并发生肢体接触。珠宝店杜老板对此并不认可,表示关门是处置现场争执的管理行为。

肢体接触是打扫卫生过程中的意外情况,店内监控可以还原经过。林女士母女已经报警,杜老板也表示将就名誉受损追究对方责任。截至公开报道发布,相关事实仍有待警方核查,不能仅凭任何一方说辞下定论。

真正让双方陷入僵局的,并非两万多克黄金全部没有结算。2026 年 4 月 7 日的调解协议记载,林女士丈夫许老板将黄金交由杭州萧山珠宝城正维珠宝保管,店主杜老板累计支付 1500 多万元预付款。

合作期间,已经有 9600 克黄金完成处置,对应货款 729 万多元。账目重新核对之后,许老板累计收到预付款 8096402 元,账面剩余 13317.462 克黄金。

十六天后的 4 月 23 日,双方再次签订黄金存料结算协议。协议确认剩余存料 12900 余克,双方同意按照每克 1000 元进行结算,扣除杜老板已经支付的 800 多万元,剩余结算金额为 4738350 元。

市场管理方与派出所先后参与三次协调,大部分账目已经核对清楚,争议最终收缩到 382.71 克黄金对应的款项。

矛盾焦点落在一笔 255200 元的转账。杜老板主张,这笔款项就是 382.71 克黄金的结算款,钱款已经支付,对应账目应当结清。许老板一方则认为,这笔钱属于整个合作周期内的预付款,不能单独作为该部分黄金的结算。

记者询问转账是否备注用途,杜老板承认没有做备注;林女士一方称更换过手机,早期沟通记录还需要进一步调取。一桩涉及数十斤黄金的大额商事往来,争议卡在一笔没有写明用途的转账记录之上。

事件要追溯至 2024 年 7 月。林女士从事黄金相关生意,出于资金周转需求,2024 年 7 月至 2026 年 3 月分 48 次交付黄金,总重量 22917.462 克。

正维珠宝先行垫付 15390200 元,黄金可供店铺周转加工,林女士需要时再按约定结算。合作初期依靠圈内熟人信任,并未把价格参照标准、结算期限、付款性质逐条落实到正式书面合同。

金价大幅上涨后,原本被忽视的细节全部演变成冲突导火索。林女士表示,金价到达每克 1150 元、1200 元甚至 1238 元时,就提出过结算,但店方没有配合。

杜老板则提出,店铺已经先期垫付大额资金,对方不在低价阶段结算,等到金价冲高之后再来主张,店铺要承担数百万元的亏损。林女士一方反驳,金价低位时期自己也曾多次完成结算,不能因为行情上涨就否定原本的合作约定。

这里有一处容易被忽略的实务问题。市场金价分为原料交易价、回收价、零售挂牌价,不同口径数值差距很大。双方当初只笼统约定按市场价结算,没有写明参照哪一类市场、哪一日的价格。

后续 4 月 23 日书面协议约定每克 1000 元结算,可以作为判断双方真实意思的重要依据,但该协议能否覆盖争议的 382.71 克黄金,还需要结合协议附件、付款时间、聊天记录综合核验。

口头约定并非当然无效,持续交付记录、银行流水、调解协议、结算协议、监控录像,都可以作为案件证据。当下待厘清的核心疑问有几项:255200 元转账到底属于什么性质;

382.71 克黄金是否已经纳入 4 月 23 日的结算协议;当初双方口中的 “市场价” 应当采用哪一套计价标准。答案不在双方争吵之中,需要依靠尚未完全对齐的账目与留存记录予以确认。

信源:1818 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