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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淳佳《小眼睛》在多平台被撤下“作曲人李荣浩”署名,一场持续多年的抄袭争议,终于

蔡淳佳《小眼睛》在多平台被撤下“作曲人李荣浩”署名,一场持续多年的抄袭争议,终于进入实质性切割阶段。

QQ音乐、酷狗音乐不再显示作曲人,Apple Music删除制作人员信息,两岸三地音著协同步撤下版权登记。这一系列动作整齐划一,显然经过法务评估。

李荣浩此前承认,《小眼睛》与平井坚《Signal》“原曲100%一样”,解释为自己20年前北漂时的扒带练习作品,因电脑文件混乱误发给版权公司,后被对方擅自授权发行。他愿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向原作者道歉赔偿。

但这个解释,有两个明显的漏洞。

第一,歌曲版权归属是李荣浩自己的公司“一样音乐”。“误发给版权公司”这个说法,在“自己公司持有版权”的事实面前,显得牵强。自己给自己授权发行,然后说“不知情”?逻辑链条并不顺滑。

第二,歌曲发行于2016年,十年过去了。十年间版权收益去了哪里?李荣浩近期刚因《李白》被翻唱一事展现出强硬维权姿态——“严于律人”做得很到位。可轮到自己“100%一样”的曲子被实锤,却是“宽以待己”的“练习曲误发”。这种双标,才是公众最不满的地方。

更让人在意的,是整个事件的进展速度。从承认到承诺赔偿,中间隔了太长时间。截至2026年8月,公开道歉未见,赔偿方案未落地。而撤署名这步,更像是一次法务避险——先切割,再说其他。

李荣浩有才华,这是公认的。但也正因为有才华,“扒带误发”这个说法才更让人遗憾。错了就认,认了就改,改了就赔——这本该是版权的常识。可常识之所以是常识,恰恰因为太多人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