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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制定遛犬路线,是否需要经过业主共同决定并兼顾通行? “

业主委员会制定遛犬路线,是否需要经过业主共同决定并兼顾通行?




“制定遛犬路线”不只是发一张内部通知,关键要看它是否对共有空间形成长期、统一的使用限制。







如果路线、区域和时间面向全体业主普遍适用,实质上是在安排公共通道等共有部分的使用秩序,




原则上应纳入业主共同决定或管理规约的框架




,管理规约由业主共同制定,业主委员会主要负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监督规约实施,不宜脱离这些依据自行创设普遍约束规则。







若只是依据已经通过的管理规约设置标识、开展宣传,属于执行层面的具体安排,不能一概认定每个细节都要重新表决,但具体属于执行细化,还是新增限制,要结合规则内容和当地物业规定判断,不能只看“路线”这个名称。







路线设计还必须兼顾其他业主正常通行,不能侵占、阻断公共通道,或者对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造成不当妨碍,地方养犬法规可能另有规定,例如南京允许业主大会、业委会依法组织业主制定养犬公约,规定遛犬区域和时间,但“组织制定”也不等于业委会可以单方拍板。







如果业委会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受影响业主依法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具体表决门槛,则要看事项是否属于制定、修改管理规约等共同决定事项,以及所在地的现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