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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一女子脚踏两只船,同时和两个男人恋爱,发现自己怀孕了,又不知道是谁的,

湖南常德,一女子脚踏两只船,同时和两个男人恋爱,发现自己怀孕了,又不知道是谁的,就马上选择一个老实巴交的那个结婚。儿子到了3岁的时候,男子经常被人开玩笑说不像他,这让他很纠结,就带着儿子去做亲子鉴定,结果果然不是他的,受不了这份屈辱的男子,把妻子起诉了,要求离婚退还彩礼钱。

男子和女子经朋友介绍,恋爱了。

男子看上去比较老实,对女子也挺上心,可他不知道的是,女子除了他之外,还在跟另一个男的交往。

后来女子发现自己怀孕了,她自己心里清楚,这个孩子十有八九是另一个男人的。

可问题是,那个男的不想娶她,女子一合计,觉得男子性格老实,好拿捏,嫁过去自己也不会受欺负,干脆就把这事儿瞒了下来。

于是她找到男子,说自己怀孕了,让男子赶紧娶她。

男子一听自己要当爹了,高兴得不行,赶紧跟家里商量婚事。

女子提出要4万块钱彩礼,男子家也没含糊,把钱给了。

俩人领了证结了婚,结婚刚一个月,女子就生下一个儿子。

男子一家高兴坏了,觉得这是双喜临门,对孩子那叫一个疼爱。

孩子一天天长大,到了三岁左右,男子心里开始犯嘀咕了——这孩子越长越不像自己。

街坊邻居、亲朋好友也时不时开玩笑,说这孩子长得跟男子一点也不像。

别人说者无心,男子听者有意,这些话像针一样扎在他心上,让他晚上都睡不踏实。

男子实在忍不住了,偷偷带着孩子去了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亲子鉴定。

结果出来那天,男子感觉天都塌了——鉴定报告白纸黑字写着,排除他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自己含辛茹苦养了三年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的种。

男子拿着报告回家找女子对质,女子一看事情败露,也没怎么辩解。

女子就把孩子带走了,俩人开始分居。

之后男子一纸诉状把女子告到法院,要求离婚,退还4万块钱彩礼,返还这三年多来花在孩子身上的抚养费、医疗费,还有3000块钱的鉴定费,另外还得赔偿精神损害。

法院审理后认为,女子在婚姻期间隐瞒孩子不是男子亲生的这一事实,导致男子被蒙在鼓里白白养了三年多的孩子,对夫妻感情破裂负有重大过错责任。

男子离婚的态度也很坚决,俩人确实没法再过了,法院准予离婚。

关于彩礼,法院认为男子当初是因为以为女子怀了自己的孩子才给的钱,现在证明孩子不是他的,这4万块钱彩礼女子得全额退还。

另外,男子对孩子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这三年多花掉的学费、医疗费、生活费,加上鉴定费,总共9万7千多块钱,女子也得全部返还。再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最后法院判女子一共要赔给男子19万多块钱。

婚姻里最怕的就是欺骗。你骗得了人一时,骗不了一世。

这个案子判下来,很多人拍手叫好,觉得法院判得解气。

但也有人说,19万也换不回三年的感情付出和被人指指点点的屈辱。

案子让人心寒的,不是钱的问题,而是从头到尾的算计。

女的知道自己怀了别人的孩子,那个男的不肯娶她,她就转头找了个老实人接盘。

这不叫无奈,这叫欺骗,她选的不是“合适的人”,而是“好糊弄的人”。

结婚、生孩子、过日子,对男子来说是真心实意奔着一辈子去的,对她来说可能只是找个落脚的地方。

这种不对等,才是对婚姻最大的亵渎。

有人可能会说,她也是没办法,总得给孩子找个爹。

但没办法不是骗人的理由,你遇到困难可以坦白说,对方愿意接受那是情分,不愿意接受那是本分。

你瞒着不说,把人家蒙在鼓里三年,让他高高兴兴当爹、掏心掏肺养孩子,最后发现养的是别人的种——这种感觉,跟被人当猴耍有什么区别?

法院判她退彩礼、赔抚养费、给精神损害赔偿,每一条都合理。

彩礼是冲着结婚生子给的,孩子不是你的,彩礼当然得退。

抚养费是养自己孩子的钱,孩子不是你的,这钱当然得还。

精神损害赔偿更不用说了,三年多的感情投入、被人背后议论的难堪、发现真相的崩溃,这些伤害不是钱能衡量的,但法律能做的也就是用钱来给你一个说法。

所以婚姻里最贵的不是彩礼,是诚信,没了诚信,再多的钱也买不来一个安稳的家。

《民法典》第1091条,因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女方隐瞒孩子非男方亲生的事实,构成重大过错,男方有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同时,男方基于错误认知支出的抚养费、彩礼等,女方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4万元、抚养费等9.7万余元及鉴定费3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体现了法律对诚信原则的维护和对受害方的救济。

内容来源于:新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