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罗正千万存款风波】8月3日,罗正 千万存款登上热搜引发关注。同日,进行解读:事实上1901万是司法冻结额度,与账户实际余额是两回事。
许多人看到“法院裁定冻结1901万”,便误以为罗正账户里有1901万存款。实际上,法院裁定的冻结金额,是申请人(前经纪公司)主张的保全上限,而非被申请人账户中的实际存款数额。
也就是说,那个解约案件前公司要求罗正赔偿1900多万,实际上最终赔偿了300多万。但申请冻结的时候,还是按照1900多万冻结的,罗正的账户里其实没这么多钱。
第一,冻结以账户实际余额为限。当法院执行冻结时,如果账户余额不足,只能冻结实际存在的金额;如果余额超过诉讼标的,则按照诉讼标的金额冻结,超出部分不属于冻结范围。也就是说,法院不可能冻结不存在的钱。
第二,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应当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申请人可以申请冻结1901万,但如果被申请人账户里只有13739元,法院实际冻结的就只有13739元。
第三,账户余额不足时,冻结的是账户本身而非特定数额的资金。当账户上没有裁定所查封和冻结的“存款”数额时,裁定查封冻结的财产标的就不是特定数额的资金,而是账户本身。此后若有资金进入该账户,在保全期限内仍会受到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