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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追究刑事 2026年8月3日,“保密观”披露:某水利电力勘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追究刑事

2026年8月3日,“保密观”披露:某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前技术员黄某某,因非法获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此时距他离职已过去8年。

2008年至2012年,黄某某在职期间私自将借阅的涉密地形图扫描件存入个人移动硬盘。2012年5月离职时未做任何移交清理。2017年他成立A公司,2020年8月被发现向B公司提供了大量涉密地形图。

此案暴露三重问题:违规存储(保密法明令禁止非法复制、存储国家秘密);管理缺失(离职审查形同虚设);保密意识淡薄(签了协议却不遵守)。涉密人员离职后的保密义务是终身的,不存在“过期”一说。泄密没有追诉期,侥幸终将付出代价。

本文参考: “保密观”微信公众号、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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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8年仍被追责,你怎么看?有人认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也有人觉得“离职多年还追责是否过重”?涉密单位的离职审查该如何加强?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泄密的代价 有泄漏国家机密 国家秘密泄漏 保密信息安全 公职人员泄密 保密工作自查 行踪保密法 保密合规 保密人员 国家一级保密局 涉密数据安全 国家涉密单位 涉密泄密 涉密数据 台积电泄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