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用西瓜砸人的两口子放赖了:派出所和社区两次调解无效,只赔偿砸坏的西瓜钱,拒不赔偿其他损失。
公安通报早就明确,两人因伤人毁物已经被拘留罚款,可他们混淆概念,觉得行政处罚就能抵消所有责任。事实上行政罚单和民事赔偿完全分开,丝毫不能抵扣。摊主只是善意提醒轻点拿瓜,换来当头砸瓜,多处软组织挫伤,看病、误工、损毁货品全有票据佐证,合理索赔根本不过分。
最离谱的逻辑是,夫妻俩拿一句“瓜我全包”搪塞伤人事实,误以为买下瓜果就能抹平暴力伤害。法律分得清清楚楚,买卖交易和人身侵权是两件事,医疗费、误工费全都受民法典保护。
眼下两轮调解全部谈崩,摊主手握完整证据,完全可以走民事诉讼维权。拒不赔付最后只会被强制执行,甚至列入失信名单,为一点小钱拖累全家实在不值。
遇事不愿承担后果,这种态度该不该强硬走法律途径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