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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每天到点就下班,领导认为,他还没下班,员工就先走了,违反了公司加班规定,直接

员工每天到点就下班,领导认为,他还没下班,员工就先走了,违反了公司加班规定,直接罚款500元,还警告再有下次罚款1000元,员工不服,自己上8小时班,就拿8小时薪水,公司可以叫加班,但拒绝无偿加班讲奉献。

员工每天准时按时上下班,这无可厚非,毕竟有合同有法律规定。

但在领导眼里,却变了味,自己还没下班,员工就下班,这是没规矩。

还有其他员工都在加班,就你搞特殊,以后大家都效仿,岂不是很难管理。

领导直接在155个人的大群点名通报这位员工。

领导表示,员工每次都是点下班,走在领导前面,违反了公司加班的规定。

为了给员工长记性,这次扣500元,还有下次,扣1000元。还称员工一点奉献都没有,希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

员工看到了,很不服气,先不说哪条法律规定员工走在领导面前下班就违法。更不应该动不动就罚款。

加上罚款也太不合理合法。

于是员工也据理力争,他表示,上8小时班,拿8小时薪水,没有什么过错。

但员工迟到一分钟就扣80元,无偿加班却不提报酬,反而讲奉献。

反正没有违反劳动法规定,最后员工还表示,不会加班,如果要罚款,他可以给,但领导敢拿吗?领导要是看不惯,就开除他,否则就忍忍。

员工发完了这段话。当场转过去1000元。

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这员工并没有做错什么。

反而是领导,就犯了好几个错误。

领导仅凭“自己还没下班、其他人都在加班”,就认定准时下班的员工不守规矩,强行道德绑架要求员工奉献加班,完全无视法律规定,把个人管理陋习凌驾于法规之上。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加班,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每日加班一般不超1小时,特殊情况最多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并且必须足额支付加班费(工作日1.5倍、休息日2倍、法定节假日3倍)。

工时是国家强制法律底线,不是双方私下商量就能随便改。

就算员工主动愿意长时间干活,公司固定超时用工依然违法,劳动部门可以对公司罚款,员工照样能追回加班费。

他又以“不配合加班”为由罚款500元、扬言再犯罚1000元,属于违规克扣工资。

公司没有执法罚款的权力,这种罚款规定本身就是无效条款。

公司上下班的时间是由《劳动法》规定的,就算公司合同写有上班加班时长,但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领导在全员大群公开点名批评员工,以群体舆论施压逼迫员工妥协加班,属于不合理的职场施压,管理方式既不合情也不合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

除了员工个人过错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才可限额扣除工资,且每月扣款不能超过月薪20%、剩余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单纯因为不加班罚款,不在合法范围内,属于克扣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公司制度条款,自始无效。

哪怕员工签字确认过员工手册,强制无偿加班、随意罚款的条款,因为违背劳动法,签字也不作数。

员工可要求公司撤销罚款、退还被扣钱款。

若公司以此为由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双倍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