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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对姑表兄妹,当年爱得不管不顾,瞒着亲属关系领了证,女儿已经十一岁了。谁知

新疆,一对姑表兄妹,当年爱得不管不顾,瞒着亲属关系领了证,女儿已经十一岁了。谁知,两人感情突然出现问题,日子过不下去,两人一块儿去法院离婚,房子怎么分、孩子跟谁,全谈妥了。

法庭上,法院差点根据双方协议出具调解书,却在最后核对身份时发现那行被藏了十三年的亲属记录。当即搁下笔,转头告诉他们: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自始无效,不存在离婚这回事。

事情发生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2026 年 5 月 7 日,阿某与努某向新源县人民法院起诉,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处理女儿抚养和共同购置的住房。

承办法官组织调解时,双方对分开没有异议,附带事项也基本达成一致。文书制作前,办案人员重新核对家庭关系,发现阿某是努某姑姑的女儿。两人属于姑表兄妹,共同祖辈是同一对祖父母,属于法律规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案件的关键事实要追溯到 2013 年 11 月。当时阿某与努某登记结婚,适用的是 2003 年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

条例要求内地居民提交户口簿、身份证,还要亲笔声明本人无配偶,并且与对方不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近亲关系并非登记之外的小事,而是当事人必须如实说明的法定内容。公开报道显示,阿某与努某明知亲属关系仍选择隐瞒,登记结果不能改变法律对真实血缘的认定。

2015 年,阿某与努某生育一女。婚后两人曾与努某父母共同生活,家庭矛盾增多后分开居住,又共同出资 35 万元购买住房。

此后努某因务工长期住在父母处,家庭交流减少,争执逐渐频繁。到 2026 年起诉时,两人想解决的是现实生活中的抚养和财产问题,却没有意识到法院还要先审查婚姻是否有效。

法官查明亲属关系后,不能继续按照普通离婚案件制作调解书。《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存在这种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还要求,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一旦发现婚姻无效,应当告知当事人并依法确认,婚姻效力本身不能靠双方协商处理。共同生活十多年、领取过结婚证、生育过孩子,都不能补正最初欠缺的结婚条件。

不过,法院停止处理的只是 “离婚” 这一请求,女儿和住房并没有被搁置。无效婚姻中出生的子女,父母子女关系不受影响,阿某与努某仍须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

不直接抚养女儿的一方仍应支付抚养费。双方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也不是无人享有,而是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时再结合出资、使用和实际生活情况依法分配。

这项规则也有公共健康方面的考虑。2019 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将禁止近亲结婚列为降低遗传性疾病风险的重要措施。

近亲之间拥有较多相同遗传基因,双方携带同一种隐性致病基因的可能性相对更高。但这只是风险提示,不能据此推断阿某与努某的女儿存在健康问题,公开资料也没有作出这种认定。

2025 年 5 月 10 日起施行的新《婚姻登记条例》,继续保留无近亲关系书面声明,并增加身份、婚姻状况联网核对等要求。

案件审理后,新源县人民法院优化家事案件审理流程,将亲属关系和结婚登记法定条件列为婚姻案件的重要核查内容。

阿某与努某带进法院的是一份离婚诉求,审理中需要解决的却是婚姻效力、共有财产和未成年人权益三个问题。

信源:新疆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