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买了一辆宝马车,还租个车位,仅停一晚,就被告知占用他人车辆被查,半夜物管还锁住了车轮,导致轮毂无法使用。事发后,女子联系物管,物管说是新来保安干的,已被开除了。经4S店定损,必须更换新轮毂,费用为一万多元,找物管赔偿,物管却说只维修,不赔钱。女子表示,无法接受物管的处理方案,打算维权!
女子租的车位,而且把车停在车位上,既没违规,又没占谁的车位,莫名其妙地就被查,还给锁住了,闹得意外损坏轮毂,不得不换新。遇到这事,女子肯定要找物管赔,因为自己的车是新车,又不是旧的,新车一下子有了瑕疵,这一切离不开物管的管理不当。
2026年6月30日,洪女士想拥有一辆好车,就去提了个新宝马,并为其租了个小区的停车位,以后不担心没地方停车。
当天,她把车位的租金也支付了,费用四千多元,租期一年,并把车牌号等车辆信息都告诉了物管,确认物管已经将资料录入到车辆管理信息系统里了,才放心地离开。
2026年7月3日下午,洪女士下班回家,开着自己的宝马车进入小区的地下车库,也是第一次停在自租车位上,确保车停稳后,就安心地上楼回屋休息了。
按理来说,洪女士的车停在自己花钱租的车位上,没有任何问题,更不会碍着谁,女子只要把车门锁好,一点都不用担心出问题,因为小区地下车库都有车管照看。
没想到,当天晚上车辆就出事了,不是宝马车主动惹的事,而是被人搞出来的事,后面的事更是令洪女士气愤不已。
其实,当晚五点多,手机响了,洪女士迷迷糊糊地睡着了,没有听到电话,后来6点多起床,翻了一下手机短信,才看见一则语音留言。
洪女士开始很好奇,想听听是什么内容,结果语音提示她占别人车位,让她尽快挪车。
此时,洪女士也觉得不可思议,自己刚租的车,占谁的车位了,赶紧下来,打开车门,启动车辆,准备驶离到另一个空地方,先挪着再说。
然而,这一开却出事了,车不动弹,她赶紧下来,发现车轮被一个黄大锁锁得牢牢的,后来开锁还用的是电钻,都冒了火花了。同时,在副驾驶车窗还发现了一份红色的违停告知书,搞得她不知是怎么回事。
之后,经检测,轮毂严重受损,需要换新的,费用达13835元,洪女士打算找物管理论,并让其赔偿损失,因物管管理不当,才出事的。
物管却说,锁住你车轮的人是新来保安干的,现在犯了错,已经被开除了。
物管还表示,他们只负责维修车辆,不赔钱......
洪女士对这个处理方法不满意,因为自己的宝马车才开了三四天,基本上就是新车,被物管弄得有了瑕疵,不赔钱的话,继续走法律途径维权。
《民法典》第207、240条规定:私人车辆、合法租赁车位使用权属于公民物权,任何组织不得非法限制、扣押、损毁。《物管管理条例》规定:物管仅享有劝导、通知、协调、报警上报的管理服务权限,没有执法权。
物管没有任何理由,自行锁住洪女士的新轮,本身就是违法的,即使是新来保安不懂事,瞎干的,但也应由物管承担责任。
同时,就算洪女士占用别人车位,物管只能通知,不能自行锁人家的车轮子,太荒唐了,明摆着违法,因为物管并没有执法权,锁车已经属于变相扣押私人财产 。
不仅如此,洪女士持租车合同,租金全部付清,车牌信息也录入了管理系统,停放在自己专属租赁车位上,物管这样锁车轮子,完全是无端侵权。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物管而言,由于新来保安做错事情,内部解雇了保安,这是他们内部的事情,不可以对抗洪女士的赔偿请求。
当然,物管赔完钱,也可以向保安追责,不能拒绝赔付洪女士的新车损失。
《民法典》第238条、1165条,过错侵害物权造成损害,应当赔偿全部实际损失。
因为洪女士无违停、无过错,物管非法锁车轮,致车辆损坏,需负全责;根据4S店定损,洪女士损失13835元轮毂更换费,物管应当全额赔偿。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该素材来源于1818黄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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