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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临沂,女子发现自己的月事久久没来,一检测,怀孕了,女子纠结万分,

2017年,山东临沂,女子发现自己的月事久久没来,一检测,怀孕了,女子纠结万分,生下来吧,她已有一儿一女养不起,打掉又舍不得,左右为难就一直拖着,直到孩子生下来,最后因为公婆生病需要很多治疗费,无奈之下,夫妻俩把孩子送给没生育的一对夫妻,对方给她7万元,女子口头承诺,拿了钱后孩子归对方,万万没想到,8年后,女子反悔了,想把孩子要回来,养父母舍不得孩子,坚决不答应,双方闹上法庭,女子为了争夺孩子,还私下去做亲子鉴定,法院最终这么判。



山东一对夫妻收下7万元,把刚出生的三胎交给别人抚养,还写下“永不反悔”的字据。




几年后,他们把对方告上法庭,法院也确认收养关系无效。可直到孩子8岁,亲生父母仍没能把他接回家。



这起发生在山东临沂的纠纷,比“生母反悔夺子”复杂得多。它牵扯的不只是7万元和一纸判决,还有一个孩子已经形成的家庭关系,以及两对成年人多年没有解开的死结。


2017年5月,李娟和丈夫吴峰又有了第三个孩子。夫妻俩此前已经育有一儿一女,家中老人又多次住院,经济和照料压力都不小。2018年2月27日,李娟在临沂市人民医院生下一名男婴。




据李娟后来讲述,孩子出生前后,她经人介绍认识了曹静夫妇。对方结婚多年没有子女,希望抚养这个男婴。李娟认为两家今后还能保持往来,便同意对方将孩子抱走。






第二天,曹静一方向李娟夫妻交付7万元,称这笔钱是生产和休养所需的“营养费”。双方还留下字据,写明孩子交给对方抚养,亲生父母不再反悔。但他们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孩子被抱走后,曹静夫妇承担了日常照料,孩子也一直生活在他们身边。问题很快出现了:李娟想去看望孩子,却多次遭到拒绝。原本以为还能像亲戚一样来往的安排,逐渐变成了双方彻底失去信任的导火索。




2021年4月,李娟夫妻将曹静夫妇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的收养关系无效。曹静夫妇则表示,他们从孩子出生起一直照料,已经投入大量时间和感情,贸然改变生活环境会给孩子带来伤害。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曾把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8月,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经审查认为,没有拐卖儿童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此后,民事诉讼继续进行。




法院查明,生养双方虽然具备相应条件,却始终没有履行法定登记程序。2023年6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确认双方的收养关系无效。也就是说,那张“永不反悔”的字据,无法代替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




《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从登记之日起成立;违反相关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无效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孩子的身份关系,不能只靠双方口头约定,更不能用一笔钱和一张字据私下决定。



然而,判决确认收养无效,并不意味着孩子能够像一件物品一样,立刻从一个家庭“交付”到另一个家庭。豪豪从出生起就由曹静夫妇照顾,生活环境、情感依赖和家庭认知都已经形成。贸然采取强制手段,很可能让孩子承受新的心理冲击。





这也是案件最棘手的地方。法律上,曹静夫妇没有通过登记取得合法的养父母身份;现实中,他们却承担了多年的养育工作。李娟夫妻仍是孩子的生父母,却长期缺席孩子的生活,双方之间也几乎没有建立起正常的亲子联系。


胜诉后,豪豪原来的户口被注销,李娟夫妻又为他办理了新的户籍手续。双方曾商量过逐步接触和相认,但在何时告知孩子身世、由谁继续照料等问题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截至2026年6月媒体报道时,孩子仍未回到亲生父母身边。




当年的7万元也没有真正解决问题。李娟一方后来试图退还,对方没有接收,这笔钱最终被交到当地派出所保管。钱可以退回,字据可以被判无效,可孩子已经度过的8年,任何人都无法倒回去重来。



这起案件不能简单概括成“法院认为养恩大于血缘”,因为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是收养关系无效,并没有直接判定孩子永久归曹静夫妇抚养。孩子迟迟没有完成交接,反映的是涉未成年人案件最现实的难题:裁判既要落实,也要尽可能减少执行过程对孩子的二次伤害。



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发布的相关工作指引强调,处理抚养和监护问题,应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放在首要位置,并根据孩子的年龄和认知能力听取其意见。在这类案件中,最可行的办法往往不是突然把孩子带走,而是在法院、民政部门、心理专业人员等多方参与下,设计循序渐进的接触和安置方案。



这件事留下的最大教训,并不是一句“送出去就别后悔”。真正需要记住的是,收养必须依法登记,家庭困难也应先向民政等部门求助。绕过程序看似省事,埋下的却可能是一场持续多年的纠纷,而其中承受代价最大的人,往往正是那个从未参与决定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