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乡这起公公强奸儿媳案,二审维持原判后被告方申请再审,再次引发舆论关注。最核心的争议点在于:受害者被鉴定为精神发育迟滞,被告人却坚称“自愿”,甚至其亲生儿子也认为父亲是“喝醉了不知道”。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法律常识:在刑法层面,与无性防卫能力或性防卫能力削弱的人发生关系,无论对方表面是否“同意”,均直接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三家机构的鉴定结论一致,明确了受害人的精神状态,这构成了定罪的关键基石。至于“醉酒”辩护,法律明确规定醉酒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绝不是免罪牌。
更令人心寒的是家属的态度。丈夫为父开脱,质疑妻子报警是受娘家“教唆”。但事实是,受害人案发后即时报警,DNA物证确凿,陈述稳定。这种家庭内部的包庇与漠视,往往比犯罪行为本身更让受害者绝望。
司法判决守住了底线,但社会认知的普及仍任重道远。我们关注此案,不仅是支持司法公正,更是为了提醒: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不能止步于法庭,更要穿透那些以“家事”为名的冷漠与扭曲。 遭公公强奸儿媳被鉴定为精神发育迟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