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男子发现养了3年的儿子非亲生后要求离婚,并要求妻子退还彩礼,还要把这几年养娃的钱还给他,同时,还要支付自己精神损失费。对男子提出的要求,法院是这样判的!
2020年的时候,经人介绍,张强认识了李梅,都觉得对方还不错,两人便谈起恋爱,成了男女朋友。
2021年的一天,李梅告诉张强,自己怀孕了。
张强一听,挺高兴的。他心想,自己是个男人,既然怀孕了,那就要明媒正娶把人家娶进屋。
他当即就给了李梅4万元,还跟她说,那就是彩礼。
2021年9月,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同年10月,李梅生下一个大胖小子,夫妻俩给他取名叫张浩。
随着张浩慢慢长大,周围人异样的眼光多了起来,邻居们看到张强走过,就会窃窃私语。
原来,周围的人都说,张强的儿子跟他长得一点都不像。张强浓眉大眼的,可儿子却是个小眼睛;张强人高马大,可儿子看上去却瘦瘦弱弱的。
最开始的时候,张强根本就没有把这些闲言碎语放在心上,他想的是,孩子都还没有长开,这么小的孩子,怎么可能看得出像又谁不像谁?
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张强听到的闲话越来越多,再加上张浩越往大里长,越不像自己,张强有了想法。
他时常想,难道那些人说的是真的?难道张浩真的不是我的孩子?
人一旦有了怀疑之心,就总想印证这件事是真还是假?
寝食难安的张强,最终还是在2024年10月的时候,走进了司法鉴定中心。他要一探究竟,看张浩到底是不是自己的儿子?
可结果总是残酷的,鉴定书上清清楚楚写着:排除张强为张浩的生物学父亲。用大白话说,那就是张浩根本就不是张强的儿子。
当他把鉴定书摆在李梅面前的时候,李梅一句话也没说,只收拾了一些衣物,就带着张浩离开了。
张强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他觉得李梅一开始就欺骗了他。李梅在同他交往的同时,还有其他男人,明知张浩不是自己的孩子,李梅还故意赖上自己。张强觉得自己就是个冤大头。
忍无可忍的他,决定跟李梅离婚,还要拿回属于自己的所有东西。
2025年10月,张强将李梅告了,要求离婚,还要李梅把彩礼钱以及办婚礼时收的礼金还给自己,同时,这些年他养张浩花费的钱,李梅也要一分不少的还给自己,他还要求李梅向他支付精神损失费。
那么,这件事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李梅应该返还哪些钱款呢?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离婚。
本案中,张强与李梅的婚姻关系因儿子并非亲生、且李梅有欺骗张强的故意,存在完全无法调解的现状。所以,他们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解除婚姻关系是必然。
婚离了,但张强交给李梅的彩礼钱又应该怎么处理呢?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张强交给李梅4万元的彩礼,是基于李梅声称自己已经怀孕,张强想跟她组建家庭的初衷而给付的,但李梅存在重大欺骗,导致张强做出错误的决定,所以,李梅应全额返还彩礼。
张浩不是张强的儿子,张强对他没有抚养义务,基于错误认识花在张浩身上的学费、生活费以及李梅怀孕、生育时花费的费用,李梅应该返还。
《最高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李梅怀着别人的孩子嫁给张强,让张强被人指指点点,背后遭人说闲话,给张强带来了极大的精神损伤,李梅应该对张强遭受的精神损害给与赔偿。
至于张强提出的举办婚礼时所收的礼金,礼金是亲朋好友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张强也说不清楚礼金现在还有没有剩余,故没有获得支持。
最后判决,除了准予张强与李梅离婚外,李梅需将4万元的彩礼全部返还给张强,适当赔偿张强精神损害抚慰金,返还3年里张强花在孩子身上的抚养费及医疗费共97418.5元。
偷鸡不成蚀把米,说的就是李梅这种人。
对此,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