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名顾客挑选西瓜时的动作引发摊主不满,双方发生口角。顾客女儿护父心切,打电话叫来丈夫。
其丈夫到场后没有先厘清争执缘由,拿起摊位上的西瓜接连砸向摊主头部,现场视频显示短时间内连续投掷多个西瓜,瓜瓤散落一地,摊主留在摊位未躲避。
男子还扬言 “全部给你买了”“多少钱一斤”。最终,杨某日、范某玲两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视频广泛传播后,不少网友关注满地碎瓜,容易忽略伤者就医诊断结果。2026 年 7 月 28 日晚,宁波市北仑区警方接到群众报警,民警抵达现场控制杨某日和范某玲,水果摊贩孟某宇随后就医检查,医院诊断为头部等部位软组织挫伤。
官方通报仅披露软组织挫伤,未提及骨折等更严重伤情;即便没有重伤,连续硬物击打已经造成人身损害,纠纷不再只是买卖争执。
警方次日发布的调查经过,比网络短视频信息更加完整。孟某宇在路口摆摊经营,范某明挑选西瓜的动作引起孟某宇不满,双方发生争吵。
范某明女儿范某玲没有劝阻,加入争执后联系丈夫杨某日到场。杨某日赶到现场,直接拿起多个西瓜砸向孟某宇头部,范某玲也拿起葡萄投掷摊主。
有目击者称数量接近十个,警方通报表述为 “多个西瓜”,二者需要区分,不能将网传计数等同于官方认定事实。
很多人容易陷入误区:杨某日声称愿意买下全部西瓜,是否就能免除责任。合法交易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结算。
杨某日未经摊主许可,使用商品实施攻击,西瓜损毁无法售卖,直接造成财产损失;摊主还可能因为就医、停业产生误工损失。
依据《民法典》,人身损害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可以依法主张,受损水果按照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核算。即便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只是解决财产与人身损害的民事纠纷,不能替代公安机关作出的治安行政处罚。
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至十日拘留,并处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罚加重。
北仑公安结合调查情况,对杨某日、范某玲作出行政拘留并罚款的处理;官方通报没有公布具体拘留时长与罚款数额,二人在违法过程中的责任划分,应当以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网络还有传言:行政拘留记录会让子女长期受牵连,这一说法并不准确。新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明确,治安违法记录予以封存,原则上不得随意对外公开、向普通单位提供;
仅国家机关办案,或者相关单位依照国家法定规定可以查询。封存不等于彻底删除记录,但并不意味着普通求职、日常生活中任何人都可以随意调取,不能直接推定影响子女。
整件事的起因,仅仅是挑选西瓜引发的几句口角。倘若范某玲及时拉开父亲,杨某日到场先冷静沟通,冲突大概率止步于争吵。
但是电话邀约他人到场、当场实施暴力、夫妻共同参与攻击,一场普通争执升级为人身伤害与故意损毁财物的治安案件。
群众及时报警、民警快速处置、医疗机构固定伤情,为责任认定提供完整依据。几只西瓜的价值容易计算,但是失去人身自由、承担民事赔偿、留下治安违法记录,并不是一句 “全部买下” 就能抹平的。
信源:央视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