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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一女销售前凸后翘,腰细腿长,配上个包臀裙,谁看不迷糊。凭借着出色的外貌

福建厦门,一女销售前凸后翘,腰细腿长,配上个包臀裙,谁看不迷糊。凭借着出色的外貌和过硬的本领,她拿下了年度业绩280万元,本来应该得到15万元的奖金,但公司却因她有办公室恋情而拒绝发放。仲裁裁定公司须全额发放奖金,公司不服,提起诉讼。经两次审理,最终公司败诉。

信息来源于8月1日九派新闻。

小蒋在厦门某公司做销售,他当初之所以入职这个单位,就是看中这家有丰厚的奖金,而她对自己的能力也非常自信。

这一年,小蒋每天都把自己收拾的干净利索,让人一看就眼前一亮,一种职场精英的感觉。她也几乎每天加班,整理客户资料,了解客户信息,与客户拉近关系,成了一单又一单,她成为了大家羡慕的对象。

这种又漂亮又能干的女生谁不喜欢?办公室同样一位也很优秀的男士就看上了小蒋,由于这名男子也是高大俊朗,还对小蒋穷追不舍,其实他们还挺般配的,工作上能互相配合,给小蒋的工作锦上添花。

于是,小蒋答应了男生的追求,他们两个悄悄的谈起了办公室恋情。但谈恋爱这种事再隐藏,也会有暴露的时候。

但他们公司明文规定禁止办公室恋情,办公室恋情的初衷肯定是防止大家因谈恋爱而分心影响了工作,小蒋他们两个人在一起之后,不仅没有影响工作,反而小蒋的业绩还不断上升。

去年一年,小蒋的销售额是280万,排列公司第二。按公司的奖金标准,她可以拿到15万元的购车补助。

因为办公室恋情这一事,小蒋离职了,但小蒋对公司提出要求,要拿到自己的15万奖金。

公司领导看见小蒋拿下一个又一个客户的时候也都十分开心,但到了发奖金环节,他们又拿出规矩说事。

小蒋无奈申请劳动仲裁,公司称,小蒋违反公司铁律,在公司谈办公室恋情,且离职时还没有到奖金发放时间,而且她也没有提供购车凭证,所以不满足领取购车奖金的条件。

但公司的这一说法并没有得到仲裁的认可,最终仲裁裁定公司需全额支付小蒋的15万元奖金。

公司此对此裁决不服,提起诉讼,最终经过两次审理,均认为公司的禁止办公室恋情条款无效,奖金属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达到就应该兑现,不能拿离职等无关条件克扣。最终判决公司应给小蒋发放15万元的奖金。

不得不说这公司领导的格局也真够可以了,因为奖金问题把一个业务能力这么强的人挤兑走了,不知道其他销售人员看到这一结果后,有何感想?是否还愿意继续为公司效力。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部门责令限期发放;逾期不付,加付应付金额50%~100%的赔偿金。

奖金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劳动单位需按时足额支付,小蒋其实可以申请支付令,强制要求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公司一再拖欠,逾期不付,还可申请追加赔偿金。

对这个公司也真是服了,把公司里最能干的人开除了,这点奖金和员工能给公司带来的利益相比,孰大孰小?这可真的是只想让马儿跑,不想给马儿吃草!

这种看见利益就高兴,往出拿钱就费劲的单位能维持长久吗?大家愿意真心实意的为它效力吗?

反观小蒋,长的好看,有能力,工作还认真细心,在哪里都可以干的很好。她不缺这样的公司,反而是公司缺像她这样的人才。

这算不算是公司裁员裁到大动脉?大家怎么看?评论区一起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