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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扒越心疼!状告丈夫和第三者做试管婴儿的女子,原以为她只是泄愤,没想到是走投无路

越扒越心疼!状告丈夫和第三者做试管婴儿的女子,原以为她只是泄愤,没想到是走投无路。

丈夫已经把她所有的路都堵上了。

前脚进法院后脚收传票:朱女士的遭遇,暴露了辅助生殖法律监管的最大漏洞
 
18岁女儿刚高考完,这是朱女士得知丈夫与第三者偷偷培育试管婴儿后,选择隐忍的唯一理由。
 
她没想到,自己的沉默换来的不是丈夫的愧疚,而是步步紧逼的催促离婚,她更没想到,只要签下那张离婚证,丈夫就能补办手续,让那枚"违规胚胎"合法移植。
 
这不是电视剧,这是发生在上海的真实案件。
 
7月30日,朱女士走进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参加人格权案的庭审,脚刚跨进法院大门,后脚手机响了,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的离婚传票,8月11日开庭。
 
这一连串的时间节点,不是巧合,是精心设计的"程序围猎"。
 
一个人的维权,要同时应对两个城市、两场诉讼、两个案由,而开庭前两天,丈夫临时申请了不公开审理。
 
我们先不谈道德,只谈法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问题来了,这个"知情同意",包不包括配偶的知情同意?
 
如果答案是不包括,那意味着:丈夫可以绕开妻子,与第三者共同培育胚胎,然后在离婚后补办手续,将胚胎合法移植,整套操作,法律上找不到明确的禁止性条款。
 
如果答案包括,那实际操作中为什么可以跨地区完成?上海发生的事,无锡立案,管辖权的切割让程序本身变成了武器。
 
我认为,这里暴露了一个巨大的制度漏洞:试管婴儿技术已经发展到可以跨地区操作,但监管还是"属地化、碎片化"的。
 
管得了实验室,管不了跨市流动,管得了技术准入,管不了"先上车后补票"的程序绕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
 
我要问一句:这个案子的"隐私",究竟是谁的隐私?是丈夫的?第三者的?还是那枚还没出生的胚胎的?
 
如果真正的隐私权人是原告朱女士,为什么申请人是被告?人格权案公开审理,离婚案却申请不公开,同样的事实,为什么一个可以见光,一个必须关起门来?
 
不公开审理一旦获准,公众监督将被合法屏蔽,这意味着,这个本应成为典型案例、推动制度完善的案件,可能在暗箱中被消化掉。
 
 当婚姻内的忠实义务无法对抗婚姻外的"技术生育",民法典的"应当"二字,在生殖医学实验室面前还剩多少分量?

 当生育权可以绕过婚姻共同体而独立行使,婚姻制度作为法律关系的基石,正在被自己创造的科技工具所解构。
 
朱女士是妻子,是母亲,也是一个在法院大门被递上传票的普通原告,她的每一步都被精准计算,她的每一个沉默都是为了保护孩子。
 
建议立法机关尽快明确:辅助生殖中的夫妻共同知情权与共同同意权,应当作为法定前置程序写入法律。
 
法律不能永远比技术慢半拍,因为技术犯错,毁掉的是一个实验,法律缺位,毁掉的是一个人的一生。
 
8月11日,无锡梁溪法院将开庭审理这起离婚案,不公开审理的申请是否获批,我们还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