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情侣俩感情挺好的,后来同居在一起关系更密切了,还谈婚论嫁给了6.6万元女友。没想到男友之后陷入纠结,一时想不开做了傻事。同居期间,未婚夫没了,这让女子如何接受?无奈,不得不接受男友离世的事实,回了娘家生活。而男友的家人眼看二人婚事告破,把女方给上诉了,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钱。
(现代快报,7月31日报道。)
林女士跟男友张某相恋,后来感情稳定了,两个人准备同居住到一起,自此之后,二人的感情是越来越好。
再后来,男友张某还求婚了,林女士也答应了男友的求婚,愿意跟他的感情画上一个句号。
林女士跟男友二人建立了比较深切的感情关系,并且还共用资金账户,用来购买房屋。
除了没有领取结婚证,几乎都跟正常夫妻一样相处。
再后来张某家主动提出,给两个孩子举办婚礼,男方给给付了彩礼钱,6.6万元,给到了林女士这边。
本来都已经安排准备正式领取结婚证了,一切看着都水到渠成,小情侣二人准备往幸福的未来的走去。
可是,就在甜蜜的同居期间,却发生一件很意外的事情。
男友张某因为个人的原因,一直没法走出内心的困境,张某竟然想要做傻事。
当时,事情就发生在两个人的同居房屋内,林女士意外的发现,男友张某竟然在家里做了傻事。
这叫林女士如何接受,可是事实已经发生,她也只能无奈协同男友的家属,帮助张某处理了后事。
一切都处理完毕,林女士这边也只能离开张某的家,回到了娘家去生活。
就当林女士回娘家生活没多久,张某的父母找上门来。
原来,张某的父母认为,林女士跟自己的儿子,结婚的目的并没有实现,她家就需要全额返还所有的彩礼钱,合计6.6万元,其他的恋爱开销也就算了。
在张某的父母看来,为了两个孩子安排了各项手续,也给付了不少钱,如今儿子也走了,婚也结不成了,就该返还。
林女士则表示,这些彩礼钱,也都张罗婚礼使用掉了,包括一起生活,也使用了不少开销,已经没有钱款可以返还了。
话虽这么多,张某的父母还是不相信,决定走法律途径来解决。
随后,张某的父母正式上诉,将林女士给告了,诉求就是返还全部彩礼钱6.6万元。
一审之后认定,张某跟林女士生活期间,双方账户共同使用,并且对于彩礼钱也有所消耗,最后确定,返还彩礼钱1万元。
张某的父母不服气,又提出上诉,要求全额返还。
二审审核之后认定,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最后没有缔结婚姻,或者张某的离世跟林女士有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确定,林女士需要返还1万元给到张某的父母。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依法需要根据规定返还彩礼。
所有说,由法律规定可知,也需要结合相关的因素酌定返还比例,同居的时长、彩礼的实际开销、没有结婚过错、有无孕育,当地的结婚习俗、婚礼嫁妆支出等。
本案中的彩礼几乎都是男方的父母出资给付,在男方因为意外离世之后,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女方,诉讼主体合法有效。
给付彩礼的主要前提就是,以登记结婚为目的,因为男方后来离世的客观原因没有领证,缔结婚姻的条件落空,就可以撤销赠与,男方家属有权起诉追回彩礼钱。
《民典法》第六条有所规定:男女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已经共同生活,相关部门则会判定不会予以全部返还。
女方依法不需要全部返还彩礼钱,可以适当返还。
首先,女方跟男方已经同居了7个月,属于长期的共同生活,彩礼已经大量的用于二人的日常开销。
另外,婚姻没有缔结,主要的原因是男方自己离世了,女方不存在任何的过错,也没有毁约的行为。
再者,平时生活也付出了劳务,女方跟男方建立账户合同开销,女方还存在青春损失,彩礼用于置办婚姻也有所消耗。
所以说,女方可以酌定的减轻返还彩礼比例,存在合理的法定事由,适量返还即可。
信源:现代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