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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健身房被诬偷拍事件:查清了,然后呢? 福建吴先生在健身房锻炼时,被一名女子

福建健身房被诬偷拍事件:查清了,然后呢?

福建吴先生在健身房锻炼时,被一名女子当众指责“偷拍”,周围十几个人看着。他当场想把手机递给对方查看,“她甚至直接不看,转身就走”。

报警后,警方核查发现,女方所指的偷拍日期,吴先生“那天根本连馆都没进”。最终,女方在电话里口头道歉,称“当天没按到录制键”,但通话中仍坚持此前吴先生偷拍的说法。

清白是清白了,可然后呢?

吴先生暂时不打算起诉——“进一步维权反而是把事情扩大化”。时间成本、金钱成本、人力成本都得自己付,“也不一定有个好结果”。

这不是个例。成都何先生在地铁被诬陷偷拍,维权3年花费约4万元,一审二审均败诉。长春张乾被网上发帖指控偷拍,维权一年打赢官司,却至今没收到道歉。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这句话放在偷拍诬告场景里,格外扎心。

举证责任本应由提出指控的一方承担。可现实中,被指控者要调监控、翻行程、查手机、报警、等结果——一样一样去证明自己没做过的事。律师郑刚说得很清楚:在健身房这种公共场合当众指人偷拍,即便没上网,也可能构成名誉侵权。法律上说得通,可执行层面呢?

吴先生的困境暴露了一个结构性问题:诬告者零成本,被诬者高代价。女方连证据都没有就公开指控,最后只是一句电话道歉,没有任何实质惩罚。而吴先生为了这句道歉,经历了“当众被指—调监控—报警—查手机—等结果”一整套流程。

有律师指出,这种公然指控可能触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但能否处罚,取决于公安机关裁量。“如果不打算走诉讼,单靠治安处罚这条路,性价比并不高。”

更让人无奈的是,被诬者站出来较真,可能被说“反应过度”;不较真,又咽不下这口气。

偷拍必须严厉打击,这没有争议。但无凭无据的公开指控,同样是对他人权利的践踏。

不是每一次诬告都会上热搜,但对当事人来说,那几分钟的当众羞辱,已经是真实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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