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定,一景区提供美女相伴漂流项目,只要付1988元,游客就能挑选高颜值美女,可以亲,也可以抱,其他服务还允许私下交易,三个档次任意选,尽情享受“美女伴游”的幸福!景区工作人员表示,确实存在“伴漂”项目,宣传语为“治愈你的不是风景,而是情绪价值”。
游客出门都是为了观光,参与水上漂流也是体验山水风光,第一需求基本上都是山水美景,多数游客都是家人、朋友和夫妻一起游,不可能人人都下单买个美女,这还能旅游观光吗?
就算有独自一人的男游客选美女,二人漂在水上摆出不雅观的姿态,对周围游客也影响不好,美丽的水域不能成为“景区暗域”,这样做不道德,也不合理,甚至会踩到法律的底线。
原来,一景区NPC剧本式漂流官方号头像写着“NPC伴漂”,并显示“治愈你的不是风景,而是情绪价值”的宣传语,引起了广大群众的注意。
有人扮成游客身份,打算咨询详情,看看该项目到底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尤其是视频还流出了许多年轻女子的伴游、戏水照片,让人不得不怀疑漂流服务的真真性。
咨询员找到景区负责漂流项目的工作人员,提及了此事,对方没有立马回答问题,说要添加联系方式,才能沟通。
咨询员问为什么不能直接说事,非要私下聊,对方强调:“你明白我说的意思嘛?因为我怕没有办法给你解释清楚......”
面对咨询员,项目工作人员不立马回答问题,而是支支吾吾,遮遮掩掩,似乎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在很大程度上表明该“NPC伴漂”有问题。
添加了联系方式之后,对方发消称:有偿伴漂,高颜值ProMax1988元,可以买到美女亲亲抱抱,后续有要其他服务,都可以找美女详谈。
与此同时,对方还给咨询员介绍了具体产品,一共三个档次:一档是“398元,只和美女玩就行;二档是Pro1288元,美女的颜值升级,会肢体接触;三档则是ProMax1988元,美女是自己的临时女朋友,像恋爱一样亲密。
对方还怕这个陌生的“游客”半天理解不了,继续说1988元的最好,就像真的和美女恋爱,牵手也行,抱也行,亲也行; 1288元稍微有一点尺度;如果要有后续服务,二三档差不多。
最后对方说,他们是中间人,每人只抽成80元至100元,钱收到之后,游客和美女才可以见面,提前选人,写“纯绿”就是可以服务,否则不行,强调是行业潜规则。
不难发现,这个漂流项目的伴游服务与传统伴游不同,完全超出了一般人的想象,有违公序良俗。在他们眼里,这是赚钱的门路,但在公众的眼里,这是不道德的,采用了低级趣味的赚钱方式,甚至是违法的!
《广告法》第9条规定:广告禁止色情、违背公序良俗内容。
漂流项目人员将年轻女性颜值、亲密肢体接触画面拍成了海报,明码标价售卖,低俗引流,已经属于色情的广告内容,应当责令下架全部短视频、广告,处广告费用的3-5倍罚款,无广告费用,最高可罚200万元。
景区组织数名年轻女性出卖颜值,通过伴游交易,促成其与成男游客进行亲密触,已构成不良行为,
《刑法》第361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定罪处罚。
在该事件中,一旦查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应从重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该事件,景区、文旅经营场所都属于本条规制范围,景区不阻止场内涉黄中介经营,负责人也应从重处罚。
毫无疑问,对于景区管理方而言,明知场内存在涉黄中介,却不制止,还为其提供经营场地,构成共犯,应责令其停业整顿。
对于伴漂女性而言,只拥抱、亲吻,没有产生性行为,属于有偿低俗陪侍,予以警告、罚款;如果这些女性与男游客私下性交易,就需要对其进行治安拘留和罚款。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该素材来源于大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