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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养父母一方表示,养女出嫁 10 年,双方平日少有往来,逢年过节也没有看望、

湖南,养父母一方表示,养女出嫁 10 年,双方平日少有往来,逢年过节也没有看望、馈赠;养女得知老家即将征地拆迁后上门主张权益,双方爆发激烈冲突。

争执现场,养父情绪激动狂扇自己耳光,养母当场斥责养女,养女却态度平静:我只是拿回我应得的。双方对于往来情况各执一词。

郭女士来到娘家时,征收人员才量完土地,补偿款尚未发放。郭女士却认定,养父母迟迟不通知,就是准备把钱留给亲生儿子。养父当着节目镜头表示,款项到账后愿意按一家四口分配,郭女士仍旧不信。

养母听见质疑,翻出出嫁十年少有往来的旧账,屋内很快吵成一团。争议看似只差一笔钱,真正难解的却有两个问题,郭女士到底算不算法律上的养女,出嫁以后还能不能参加征地补偿分配。

类似的身份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过明确案例。1987 年 11 月,河南冯某刚在村北河沟旁发现一名刚出生的弃婴,随后与家人抚养,并在 11 月 27 日申报户口,取名冯某伟。

二十多年后,冯某伟成家,双方关系恶化,养父母起诉解除收养关系。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查明,收养发生在 1992 年 4 月 1 日收养法施行前。

虽然没有正式登记,村委会证明、邻居证言和长期抚养事实足以确认收养关系。法院解除双方关系,并判冯某伟补偿养父母生活费、教育费 20 万元。

这起判例放到郭女士身上,意义很直接。郭女士出生于 1970 年,幼年便进入养父母家庭,养父母承担了成长期间的生活和教育责任。

只要共同生活、户籍资料、亲友证言能够互相印证,早年没有收养登记,也不能轻易否定父母子女关系。

郭女士可以主张养子女依法享有的权益;与此同时,养父母年老、生活困难时,郭女士同样负有法定赡养义务,不能将赡养责任搁置一边。

可收养身份成立,不等于郭女士必然取得征收款的四分之一。湖南长沙县的曹某案提供了另一条判断线索。

2018 年 2 月,某村民小组制定分配方案,规定出嫁后迁出户口、离婚后再迁回的女性不能分集体资产。曹某和出生即落户当地的儿子果果被排除,三次分配合计人均 16.65 万元。

曹某于 2019 年提起行政诉讼,2020 年 3 月取得成员身份确认;2023 年又提起民事诉讼,长沙县人民法院判村组支付 33.3 万元。

执行一度中止,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4 年 1 月监督核查账户资金后推动恢复执行,曹某母子先取得 28 万元。

韶山市张瑶萍案把证据标准说得更清楚。张瑶萍户口自出生起就在韶南村翟梓泉组,2014 年 2 月结婚后没有迁出,名字也一直留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

2021 年 7 月和 2022 年 1 月,村组分配两笔征地补偿款,却以张瑶萍已经出嫁、未在本组生活为由拒绝发放。韶山市人民法院认定张瑶萍仍有成员资格,判村组支付 37346 元,判决后来生效。

因此,郭女士能拿多少,不能只听养父母的一句承诺,也不能只凭郭女士一句应得。土地补偿费要核查集体成员身份,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要核查产权,安置费用还要看当地征收分配方案。

户口是否迁出、夫家是否取得新集体成员身份、原村名册是否仍有登记,都会改变最终分配结果。

节目中的冲突全貌由此清晰。郭女士记着童年经历、婚后困难缺少帮扶;养父母记着多年养育、晚年缺少照料。养父失控扇自己耳光,养母要求断绝关系,情绪冲突不会自动消灭任何一方法定权利。

等补偿款真正到账,郭家要面对的不是简单均分,而是逐项厘清补偿款性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及双方赡养义务。

信源:芒果 TV《寻情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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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衣没我姓梅
摸衣没我姓梅 1
2026-07-31 15:20
白眼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