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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冠县,一对老夫妇生了两个儿子,分家时两个儿子口头约定“老大赡养母亲,老二赡养

山东冠县,一对老夫妇生了两个儿子,分家时两个儿子口头约定“老大赡养母亲,老二赡养父亲”,没过几年,老母亲离世,老大一手操办了母亲的葬礼,出钱出力,此后对父亲的事不闻不问。老父亲年老体弱,没有收入来源,老二看老大不管,厚着脸皮也不给钱。无奈之下,老父亲把两兄弟都告了。

张老汉和李某娟生了两个儿子,老大张某一、老二张某二,两兄弟从小关系还不错,遇到事有商有量。

兄弟两长大后,各自成家,在分家时,关于赡养父母的问题上,口头约定“一人养一个”。

老大张某一说,他和母亲李某娟关系更亲近,也更谈的来,他认领母亲,往后母亲的生活费、医疗费、吃喝拉撒交给他了。

老二张某二赡养父亲,父亲的生活费、医疗费归老二。当时,张老汉身体还很硬朗,张某二对赡养方案没意见,口头答应了。

兄弟俩一人一个,还挺公平。这样的赡养分配在农村很常见,尤其是是多子女家庭,有的家庭儿女好几个,甚至把老人在哪个儿女家住多久都写在私下约定的协议里。

时间过得很快,两兄弟按照约定各自照料分到的老人,倒也相安无事,直到2020年母亲李某娟离世。

按分家时的约定,母亲李某娟一切起居饮食、看病花销,离世时的丧葬费都由老大张某一付钱,张某一没有半句怨言,忙前忙后几个月。

从母亲生病到离世,张某二没插手也没出钱,张某一没责怪弟弟,他说都是约定好的。

可母亲走后,张某二心里很不平衡,看着年迈的父亲,天天在家里光吃不干活,张某二觉得父亲是个累赘。

张某二心想,之前的约定不公平,母亲走的早,哥哥张某一占了便宜,母亲吃喝、看病也没花多少钱,往后父亲不知道要活多久,这吃的喝的都归自己,花销肯定比母亲大。

不公平的种子一旦生根,就会长出扭曲的苗。张某二以手里没钱为由,不再管父亲的吃喝拉撒。

父亲张老汉年事已高,一辈子务农,手里没有积蓄,更没有退休金,张某二不管不问后,张老汉怕是要被活活饿死。

没法子,张老汉找到老大张某一,想让老大“收留”他,张老汉说,哪怕不住在张某一家,张某一给点养老钱,够温饱就行。

可张某一不干了,当初说好的,他负责母亲的养老,母亲离世他也跟弟弟说好了,以后父亲的事他不过问了,凭啥又来找他?

张某一把父亲撵出门,连顿饭都没留父亲吃。

张老汉流下难过的泪水,老话说“养儿防老”,可张老汉有两个儿子,照样没人给他养老。

在农村,不到万不得已,没老人愿意把亲儿子告上法庭,撕破脸皮,父子变仇人,太难堪了。

可张老汉实在可怜,他托人给自己写了一份诉状,以“不赡养老人”为由将张某一、张某二告了。

庭审中,张某一称他兄弟二人早有约定,按约定他已经赡养了母亲,父亲的赡养义务与他无关,按约定由张某二承担。张某二则以家中贫困,承担不起为由,拒绝支付父亲的赡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经审理认为,两兄弟应依法对张老汉履行赡养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赡养。

至于两兄弟之间的口头约定,属于子女内部责任分配约定,不能对抗父母依法享有的被赡养的权利。

张某一不能以已经赡养母亲为由,拒绝赡养父亲,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可拆分,不可免除任一子女对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

张某二以贫困和家庭开销大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不符合免除赡养义务的法定事由。

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强制性、不可免除的义务,虽然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人养一个”“谁拿父母的退休工资谁养父母”的口头约定,但这样的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也违反了赡养义务的强制性规定。

最后,判决张某一、张某二每人每月向张老汉支付300元赡养费,两人当场表示服从判决。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可现实中为父母养老的事,子女经常闹得不可开交。在赡养老人这一块您遇到过难处吗?您是怎么解决的呢?评论区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