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与债权的区分
1.债权是请求权,而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而物权是权利人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2.债权是对人权和相对权,而物权是对世权和绝对权。债权受到侵害以后,债权人只能针对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针对其他第三人主张权利。而物权是对世权,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人,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害或侵害的义务。
3.债权具有平等性,而物权具有优先性。所谓债权的平等性,是指不论债权成立时间的先后,各个债权在效力上都是平等的。所谓物权的优先性,主要表现在同一标的物之上同时存在物权和债权时,物权的效力优先于债权。
4.债权具有非公开性,而物权是公开化的权利。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并不具有公开性,设立和转移债权也不需要公示。而物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直接关系到第三人的利益,因而物权必须对外公开,使第三人知道,由此决定了物权在设定、变动时必须公示。
5.债权的设立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而物权的设立采法定主义。债权的设立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设定债权,并自由约定债的内容和具体形式。而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或随意确定物权的内容。
6.债权主要以行为为客体,而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债权主要以行为为客体。而物权作为支配权,必须以特定的物作为其支配的客体。
7.债权具有一定的存续期限,而物权具有永久性或长期性。债权的存续期限一般较短,一旦债务人履行债务,当事人之间债的关系即终止。而物权的存续期限较长,他物权虽然有一定的存续期限,但其存续期限一般也较长。每日一个法律小知识 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