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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会见了一名因涉嫌诈骗而被羁押的中年男子,此人已被关押三年。 在这三年里,他

刘律师会见了一名因涉嫌诈骗而被羁押的中年男子,此人已被关押三年。
在这三年里,他既没有消极躺平,也没有虚度光阴。监室里唯一的一本《刑法》《刑诉法》以及若干司法案例汇编,被他翻得页角都破碎了,上面密密麻麻写满了批注。
第一次会见时,刘律师打算按常规进行安抚,讲解认罪认罚相关事宜,并梳理从轻情节。
结果刘律师刚开口,被告人便直接抬手打断,说道:“律师,不用你讲。我先问你三个问题:第一,本案的管辖权是否合法?侦查机关受理之初未移送线索来源,存在程序瑕疵。第二,本案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缺失八次,缺失录像的讯问笔录难道不应排除吗?第三,控方仅有言词证据,没有闭环物证,根本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你为何一上来就让我认罪?”
刘律师十分震惊,当场愣住了。
在随后四十分钟的会见里,并非刘律师辅导被告人,而是被告人逐条给律师“上课”:讲解非法证据排除、如何推翻瑕疵证据、孤证不能定案、间接证据如何断裂、认罪认罚的程序陷阱、二审发回重审的法定情形……
好家伙,被告人侃侃而谈,全程逻辑严密,法条引用精准,案例信手拈来。
会见结束后,执业十年的刘律师怅然若失,出来后叹着气说:“我干了十年刑辩,他关了三年,论抠程序细节,我不如他。”
友友们,对此该如何看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