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一男子喝了酒醉醺醺的进入一家超市,看到美艳的老板娘在前台收银,男子就在老板娘身旁逗留,因为男子站得也不稳,左右摇晃,还要跟老板娘搭讪,店主就提醒了一句:注意避让我们的顾客呀。听到这话,男子不乐意了,回家拿来一个工具,对准了超市内的一个顾客表示:咋啦,现在服不服?老板娘见状,直接空手上前夺下了工具,男子已经被依法控制带离。
(黄河新闻网临汾,7月27日报道。)
一男子家住在一处超市的楼上,闲着没事的时候,就喜欢到楼下的超市逗留,顺便就跟美艳的老板娘聊聊天。
来者都是客,老板娘也不会故意赶走男子,就看他有的时候也会过来购买产品。
可是这个男的来消费,也是令店主跟老板娘头疼的,为啥呢,他不付钱。
之前这个男子就经常来超市里消费,可是每次消费了之后,又不肯付钱,拿了东西就走,回头跟老板说:先赊账,之后再一起支付。
就这样,前后已经赊账100多块钱,因为就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店老板也不好多说什么。
所以说,每次看到这个男子进入店内,老板可以说非常的不欢迎,但是也不能赶他走吧,进来之后,大家也都很无奈。
到了事发这一天,这个男子又进店了,当时男子浑身酒气,走路也不稳,一看就是喝醉酒了。
进店之后,男子倒是没有选择产品,而是直接就往前台老板娘的座位这边一站,倚靠在一旁,就开始跟老板娘逗留、聊天。
店内还有不少顾客,男子又正好站在收银台附近,说实话,还挺影响人家做生意的。
加上男子站姿也不稳定,动摇西晃的,看到他的人,都注意着避让。
这个时候,店主看不下去了,就跟男子表示:哎呀,你看你买东西不?不买的话,你就注意避让一下我们的顾客吧。
“什么?我影响你们顾客了?”男子听到这话,立刻就不服气了。
随后男子就气势汹汹的离开了,店主跟老板娘本来还以为男子就此撤离了。
没想到,男子回家是真,但是没想到他回家是去拿取工具的。
就看到男子手持着一个工具,再次晃晃悠悠的进来了。
因为看到男子手里拿着工具,店主跟老板娘都惊呆了,顾客也是吓得一动不敢动,不知道男子想要做什么。
只见男子进屋后,恶狠狠的朝着顾客走去。
顾客心想:完蛋了,冲着我来的。
当时顾客就吓傻了,对方有工具啊,哪里敢动啊。
男子则对着顾客,开始威胁顾客,询问道:“怎么样,我影响你了么?现在还服不服?”
原来,男子早就对刚才店主的话语怀恨在心了,这下就针对顾客展开报复了,双方都陷入了僵局,不清楚后续要发生怎样的事情。
而机智的老板娘,则非常勇敢,立刻就上前来到男子身旁,一把从男子手里将工具给夺了下来。
众人见状,也立刻上前帮忙,将醉酒的男子给合力制服。
之后大家也立刻打电话报了警,涉案男子已经被办案人员带离调查。
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这位男子酒后手持工具寻衅滋事,可能已经触犯了刑法。
《刑法》第293条规定,手持工具、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构成寻衅滋事罪。司法明确规定,手持工具恐吓他人,属于“情节恶劣”,依法应该刑事立案。
本案的发生,因为店主的一句劝阻,但是却引发男子的气愤,之后怀恨在心,想要借故生非,已经符合寻衅滋事的认定标准。
而且事发于超市,人流量比较大,男子还手持工具,很容易引发大家的恐慌,严重破坏了公共场合的经营秩序。
根据法律规定,手持工具,这是刑事立案的关键情节,量刑标准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刑法也同样规定,醉酒不能免除刑事责任,不能以喝醉酒作为理由,对男子从轻处罚、更加不可以免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属于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老板娘当时勇敢夺取工具,如果因此产生了损害,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行为标准。
另外,男子欠下的100元,属于民事纠纷,也要依法偿还,欠款不能抵消手持恐惧犯下的恐吓犯罪责任。
信源:黄河新闻网临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