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图的冲击力,来自两个数字——1.27亿元和1万亿元。
核心事实大体成立,但把复杂的产业投资,压缩成了一个“贪官替城市赚大钱”的传奇故事。
先说长鑫科技。
长鑫项目确实是在吴存荣担任合肥市委书记期间启动的。2016年,合肥国资平台与兆易创新合作建设存储芯片项目,此后合肥国资持续投入、融资和担保,扛过了接近十年的亏损期。新华社资料
但说“长鑫是吴存荣投出来的”,还是把个人作用放大了。
这么大的项目不可能由市委书记一个人完成。它背后包括市委市政府的集体决策、国资平台的执行、朱一明及技术团队的产业能力,以及后来国家大基金、安徽国资等资本的持续投入。吴存荣是早期重要决策者,但不是唯一操盘手。
合肥真正厉害的地方,也不是某位领导敢赌,而是领导换了几轮,项目仍然没有被推倒重来。
再说京东方。
2008年合肥引进京东方六代线时,吴存荣是合肥市长,还不是市委书记。项目总投资约175亿元,而合肥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约160亿元,确实是一笔体量惊人的投资。
不过,“拿一半财政收入豪赌”也不够准确。合肥计划投入约60亿元,其余资金来自战略投资者和银团贷款。60亿元约相当于当年财政收入的37.5%,只是合肥还承担了部分兜底责任,所以风险敞口可能更高。
最容易误导人的,是“帮合肥赚了一万多亿”。
长鑫上市首日,合肥国资持股对应的市值超过1万亿元,这可以叫账面资产增值,不能直接叫已经赚到手的利润。
这些股份没有全部出售,价格还会波动。真正的投资回报,还要扣除历年出资、追加投资、融资成本、政策补贴、担保风险和十年的资金占用。况且如此大规模的国有持股也不可能在市场上一次性套现。
所以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合肥国资获得了万亿元级别的账面持股价值,而不是合肥财政已经收到了一万亿元现金。
法院认定吴存荣在2006年至2024年间收受财物超过1.27亿元,已于2026年3月被判处无期徒刑。法院量刑时考虑的是坦白、主动交代、认罪悔罪和退赃等法定情节,不存在用地方产业项目的收益兑换刑期。
这件事真正值得讨论的,不是吴存荣究竟应该算功臣还是罪人。
一个官员完全可能在产业决策上有能力、有成绩,同时又在权力使用中严重违法。前者应当客观评价,后者必须依法追责。功劳不能冲抵受贿,犯罪也没必要靠抹掉全部政绩来证明。
评论区那句“比例控制得比基金经理还克制”,听起来犀利,逻辑其实有问题。
城市产业收益属于公共利益,个人拿走哪怕一分钱也不是“分成比例低”,而是把公共权力变成了私人收益。
合肥模式最有价值的部分,从来不是出现了一个敢下注的领导。
而是它建立了一套能够识别产业、长期投入、承受亏损,并且不因主政者更换就随意推翻项目的机制。
城市不能靠赌对一个人发展,也不能指望用一个人的功劳约束另一个人的贪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