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一男子太没眼色了,为工作赚点钱,也不看看时间,偏偏深夜11:00上门到女子家里回购手机,还没结账走人,就撞上对方男友,人家二话不说,就是脚踢拳打,把男子打得皮青脸肿。女子一看打起来了,知道男友要闯大祸,赶紧拉开男友,不停地解释,得知真相后,男友才发现是个误会......
贾先生谈了一单生意,一女子白天线上联系到他,说自己要卖二手手机,让他过来回收一下,贾先生说自己白天很忙,只有晚上下班关了门店才有时间。
女子听了之后,也体谅了对方的难处,没有抱怨,之后二人预约了一下,决定晚上贾先生下班后上门回收,她就在家里一直等着。
到了晚上11:00,贾先生说话算数,直接过来了,上门后,女子就把自己的旧手机交给对方,让对方检测一下质量,并确定价格。
接到二手手机后,贾先生拿着工具就开始检测了,过了一会,检测结果出来,贾先生表示该二手手机的回收价格为3600元,问女子同意不同意。
女子稍微考虑了一下,认为3600元还可以,就同意了,贾先生觉得终于完成任务了,然后就拿起手机打开微信准备付钱,也起身想着结账后马上离开。
就在这时,倒霉的事情发生了!还没有等贾先生把钱款转给女子时,女子的男友突然推门回家了。
他定睛一瞧,看见客厅多了一个人,而且是个男的,马上就火冒三丈,抡起拳头先砸向贾先生的眼睛,还用脚踢了一顿!
再看看贾先生,大老远跑过来回收手机,眼看就要收工,却被无辜地打了一顿,眼睛都变成青的了,脸也肿了,被踢的地方也不舒服,看来受伤不小。
女子一看,男友不分青红皂白就打人家,担心把祸惹大了,赶紧拉开男友,并反复解释原由,说对方是自己预约上门回收手机的人,一边劝男子,一边对贾先生说不好意思!
男友一听真相,立马停了下来,也连忙向对方赔不是,说是一场误会,让贾先生不要介意!不难看出,这男友也是一个讲理的人,知道对方不是坏人,就立马赔礼道歉了!
可是,贾先生已经被打得找不到东西南北,半天才缓过神来,接受了女子男友的道歉,但是被打伤了,这个是要赔偿的,于开始理论,双方对此又进行了协商。
最后,为了避免把事情闹大,女子男友对贾先生说,为了补偿伤害,把女子手机免费送,不用结账了。
其实,男友把贾先生打得受伤了,一旦报警追究,男友存在过错,他要赔的可不止这3600元,搞不好还得被关几天。贾先生也不想闹得太大,想了一下,就同意了,双方就这样协商私了。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必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在该事件中,女子男友进门后,什么都没有问,就大打出手,把贾先生打得满脸受伤,疼痛难耐,已经存在过错,侵害了贾先生的人身权益,应当赔偿人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只要实施殴打他人行为,无论起因是否存在误会,均构成治安违法。
女子男友打完贾先生后,虽然知道打错了,是一场误会,但是殴打他人的行为已经发生了,踩到了法律的底线,构成治安违法,一旦对方追究,必然要接受处罚。
在处罚方面,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贾先生主动谅解、双方自愿私了、伤情仅为轻微伤,经调解后,可以不予拘留罚款。
当然,如果贾先生事后报警,民警仍然可以对女子男友进行治安处罚,因为民事赔偿不能抵消治安惩戒。
在法定赔偿方面,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就医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若衣物、设备损坏,还需赔偿财产损失。
在该事件中,双方经过协商,男友决定将女友3600元手机送给贾先生,贾先生同意,双方口头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即以手机折价抵消人身损害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双方仅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一旦后续贾先生的伤情加重,仍然可以重新主张赔偿;如果双方签订了书面谅解协议,一般不可以重复索赔。
最后,提醒各位上门服务的工作者:约客户时,尽量把人白天约出来,选择公共场所进行交易,千易不要深夜上门,避免因误会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该素材来源于AHTV第一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