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奶奶陪三岁半孙子上早教,一壮年男子突然闯入,二话不说殴打男孩,奶奶见状上前理论,又被男子当众训斥。原来这名男子是早教班另一名男孩的家长,只因刚才两个孩子打闹,他觉得自家孩子吃了亏,不顾对方是老人幼子就上前找回场子。事发后,被打男孩的父亲报了警,动手男子才不再嚣张,不仅道了歉,还提出给2000元赔偿。但男孩父亲不惯他毛病,要用法律讨回公道。
小黄出生在上海,刚刚三岁半,就不得不背起书包进入早教课堂,没办法,望子成龙的父母,再加上卷王魔都的环境,小黄也不得不跟着卷起来。
经过父母多家对比,最终给小黄选了这家早教课,一来口碑不错,二来交通便利,方便奶奶陪同接送。
跟小黄一起上课的也都是同龄的小朋友,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的孩子们,在上课的同时,也有同龄人一起玩耍。
一段时间后,小黄喜欢上了这个课堂,跟班里的小伙伴也逐渐熟悉起来。
男孩3岁半,正是好动的年纪,班级里和小黄同龄的男孩们也是一样,开始大家还比较拘束,一旦熟悉起来,也就开始玩闹在一起。
7月中旬的一天,奶奶照常带着小黄来上早教,小黄进入教室后,奶奶就在外面等候,时不时会从窗子偷偷张望,跟她一起的,也是一群陪同孩子的家长,
教室内,孩子们正在认真听讲,时不时跟着练习说话动作,虽说学了个手舞足蹈,但这个年纪的孩子,无论怎么看,都觉得憨态可爱。
孩子们玩的正开心,突然在一个角落出现了一阵骚乱,原来是小黄和另一个男孩不知道因为什么,发生了小矛盾,两小只就闹了起来。
3岁多的孩子,无非就是你推我一把,我还你一脚,你再用肉乎乎的小拳头打我一下,我再拽着你的胖胳膊咬一口。
本来就是孩子之间的小摩擦,突然一名壮年男子未经允许闯入课堂,径直走到小黄跟前,对着他的头就用手戳了下去。
小黄男子突如其来的男子吓傻了,呆愣了几秒才哇哇大哭。奶奶这才反应过来,赶紧冲了进去把小黄护在身后,一番安抚后,上前找男子理论。
谁知,男子打了孩子还态度嚣张,面对奶奶的质问,他不仅没觉得哪里不妥,竟然还公然指责小黄缺乏管教,奶奶也带孩子无方。
奶奶本身就患有高血压,看见孙子受了委屈就心疼的不行,又被男子一顿数落,心里又气又急。
很快,小黄的父亲黄先生就知道了这件事情,他二话没说就报了警。
眼看事情闹大了,打人男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换了一副嘴脸委托校方向黄先生道歉,再也没有了打孩子时的嚣张。
为了表达诚意,被传唤后他提出当面向黄先生一家致歉,并愿意赠送绘本和2000元的赔偿,希望能取得黄先生一家的谅解。
但对于黄先生来说,他恃强凌弱,欺侮了自己的孩子,又让母亲无辜受了一顿气,怎么可能因为2000元选择原谅?
最终,黄先生拒绝了男子的请求,坚持走法律途径为孩子和母亲讨回公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小黄三岁半,在奶奶陪同下上早教,因为和小朋友发生推搡,被男孩父亲闯入殴打,就连奶奶也被一番数落。
根据上述条文,三岁半,属于不满十四周岁的人,面对一个壮年男子,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男子的行为适用加重处罚条款。
根据《民法典》,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壮年男子不顾小黄年幼,也不顾及奶奶老迈,仗着自己年轻力壮的优势,在公共场合对他们欺凌,小黄吓得呆愣几秒才敢哭出来,奶奶更是心疼又气愤。
针对男子的求和,黄先生断然拒绝,他选择走法律途径,让男子付出应有的代价。
谁家的孩子不是个宝,小孩子之间的玩闹,怎么也轮不到一个成年人过去动手,如果真觉得孩子吃了亏,可以找人家家长理论。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三岁半的孩子能有什么坏心思,就是自己家大宝二宝之间也会发生争吵打闹,一个年富力强的成年男人,对一个幼子动手,无论从法理还是情理,都说不过去。
无论从公序良俗还是法律层面,对于打人男子,必须严惩不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