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怒斥丈夫:你凭什么把我妈当保姆一样使唤?丈夫怼到:你说的,你妈来带孩子,一个月让我给6000块,我不拿她当保姆使唤,那我的钱不白花了吗?
这场家庭风暴发生在广西的一户普通人家中。妻子覃某眼看着自己的母亲陆某在家里没日没夜地操劳,不仅要照顾刚满一岁的孩子,还要包揽买菜、做饭、拖地等所有家务,而丈夫韦某却翘着二郎腿在沙发上指手画脚,覃某终于忍不住爆发了。
韦某的态度异常冷漠,认为既然每个月真金白银地付了钱,陆某就应当履行保姆的职责,把家务事做得尽善尽美。
这场矛盾的种子早在半年前就已经播下。覃某和韦某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幼子,便商议请陆某从广西农村老家进城帮忙。
陆某考虑到自己为了帮女儿女婿带娃,不得不放弃在老家赖以生存的农活和零工收入,便提出每月需要六千元的补偿费。韦某当时虽然勉强答应,但心中一直憋着一口气,认为岳母要钱的行为过于斤斤计较,毫无亲情可言。
自从陆某入住后,韦某便开始事事挑剔。韦某嫌弃陆某做的饭菜不合口味,抱怨地板擦得不够干净,甚至在陆某因劳累身体不适时,冷嘲热讽陆某拿钱不干活。
陆某满腹委屈,陆某原本是为了支持女儿的家庭才离开熟悉的老家,不曾想在女婿眼里,自己不过是一个花钱雇来的廉价劳动力。覃某夹在母亲与丈夫之间左右为难,多次试图劝解韦某,但韦某始终态度傲慢,坚称出了钱就是雇主,这让家里的气氛降到了冰点。
随着争吵次数的增加,家庭矛盾彻底激化。陆某心灰意冷,在一次激烈的冲突后,收拾行李独自返回了广西农村。然而,事情并没有随着陆某的离开而平息。
陆某清点账目时发现,在帮忙带娃的期间,韦某以各种日常开销、伙食费为理由,多次擅自扣减、拖欠约定的六千元补偿费用,陆某辛苦半年下来,实际拿到的金额寥寥无几,这让陆某感到自己的付出完全被践踏了。
陆某在多次讨要无果后,做出了一个令所有亲友震惊的决定。陆某将女儿覃某和女婿韦某起诉至广西当地的人民法院,要求女儿女婿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及带娃费用。这起岳母状告女儿女婿的案件迅速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韦某辩称,外祖母照顾外孙是天经地义的家庭互助,不属于劳动雇佣关系,且六千元费用远超当地普通保姆的价格,不应当全额支付。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而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才承担抚养义务。覃某与韦某均有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收入,完全有能力抚养孩子,陆某并无帮外孙带娃的法定职责。
陆某提供带娃和家务劳动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合理的家庭协助范畴。既然覃某、韦某与陆某在事前有关于支付费用的口头约定,这便构成了民事劳务合同关系的要素。
广西当地法院结合陆某的实际劳动情况、当地家务劳动的市场价格以及双方先先前约定,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覃某与韦某限期向陆某支付拖欠的带娃劳务费用。
这起真实的司法判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公众对于“啃老带娃”现象的深思。法律虽然明晰了权利与义务,但给家庭关系留下的裂痕却难以轻易弥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