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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一个52岁的男主管,带着28岁的女下属和另一名男同事去外地出差。饭局上

贵州贵阳,一个52岁的男主管,带着28岁的女下属和另一名男同事去外地出差。饭局上,女下属被灌醉了,彻底失去意识。男主管故意支开另一名同事,独自把人弄进自己房间实施了侵犯。事后他还不认账,以为零口供就能躲过去。可酒店监控、DNA鉴定、证人证言全齐了,检方直接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了他3年2个月。

老李在单位混了半辈子,平时端着茶杯发号施令,人前一副稳重长辈的模样。每次部门聚餐,他都喜欢张罗着喝两杯,嘴上挂着年轻人要锻炼锻炼酒量。

小吴几个月前就调离他手下了,平日里见面也就是点头打个招呼,可老李还是习惯摆出那副老资格的做派,觉得年轻人就该听他招呼。

就是这么个表面体面的老前辈,心里头打的算盘却脏得很,那趟出差本来挺正常,办完公事他说要热闹热闹,带着小吴和另一个男同事老马去了饭馆。

老李叫了瓶白的,小吴赶紧摆手说真喝不了。

老李脸一沉,话说得挺重,意思是不喝就是不给面子。

老马在旁边看着不对劲,想帮着挡一挡,被老李一个眼神就给噎回去了。

小吴没办法,硬着头皮喝了几杯白的,又被掺着灌了啤酒。

那酒劲来得又快又猛,不到一个钟头,小吴脸白得吓人,趴在桌边吐得一塌糊涂。

到最后一整个人软塌塌的,眼睛都睁不开了。

老李跟老马两个人一左一右架着她往酒店走,到大厅的时候,小吴腿已经拖在地上,完全没了意识。

就这么个状态,进了电梯老李还问房卡呢。

老马翻遍了口袋没找着,老李立刻让他回饭店去找,嘴上说着冠冕堂皇的话,什么大堂监控拍着不好看。

老马被他这么一打发,转身就出去了,老李没按小吴住的那层楼,直接把人弄进了自己房间。

走廊那个监控探头顶在那,拍下了那扇门关上的时间,关上之后就再也没开过,整整过了四十多分钟,老马回来了才敲开的门。

老马进门看见小吴蜷在床上,衣服倒还算整齐,可鞋都没脱。

老李神色自若,跟没事人一样。当晚两个人又把小吴挪回了她自己房间,老李还特意把她的包塞到床头,把鞋摆好,做出一副她自己回屋睡觉的样子。

可他哪知道,床头柜上擦过的纸巾,还有床上的布草,都留下了抹不去的痕迹。

小吴后半夜醒过来,浑身不对劲,那种不对劲让她一下子慌了神。

她摸到手机,给母亲拨了语音电话,喊着说自己被李总欺负了。

家里人一听这还得了,连夜就报了警。

民警赶到酒店调监控,把客房里的床单被套全扣下了,该采样的采样,该封存的封存。

监控录像一帧一帧地看,老李怎么把人架进去的,怎么支开老马的,电梯里按的哪一层,全拍下来了。

可老李到案之后说小吴是主动进他房间的,两个人就是聊了会工作上的事。

至于那DNA,他硬说是扶人的时候不小心蹭上去的。

他觉得只要自己不认,谁拿他都没辙,可惜监控里他故意让老马回饭店找房卡的那个画面,把一切都拆穿了。

他把人支开后,电梯里不按小吴的楼层,偏按了自己那层,关上门足足四十多分钟,这哪是聊工作。

再加上生物物证摆在那,小吴醒过来第一时间跟母亲哭诉的录音也在案,证人老马的陈述一对照,这证据链条很完整。

他以为零口供就能躲过去,那是做梦。

法院认定他趁小吴醉得不省人事,用这种“其他手段”犯了强奸罪。

最后判了他三年两个月,那顶戴了半辈子的中层帽子,当场就摘了。

一辈子的体面,全烂在这张老脸上了。

从法律上来看,这个案子把强奸罪里“其他手段”这四个字解释得明白。

《刑法》第236条规定,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多人以为只有动粗才叫强奸,这理解太窄了。

法律上说的其他手段,就是指趁妇女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时候下手。

也就是说,把人灌醉了,或者用迷药迷晕了,再或者趁人重病在床动不了,都属于这种情况。

小吴当时醉得腿都拖地走,电梯都按不了,完全丧失了意识和反抗能力。

老李就是利用这个醉酒状态实施了侵犯,哪怕事后把鞋摆得整整齐齐,也改变不了犯罪的事实。

零口供这事,《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有罪。

反过来说,没有被告人供述,可证据确实充分的,照样可以认定有罪。

这个案子就是典型,监控录像、DNA鉴定、证人证言和被害人的稳定陈述,这些客观证据摆在那儿,他不开口,法律照样能定他。

对于这个案子,大家都怎么看呢?

(来源: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