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和妻子结婚 9 个月,妻子已经怀孕,他却提出离婚,理由是妻子长得不好看,调解员怀疑他有外遇,男子也口头予以承认,可男子家人坚决不信,那么,男子到底为何要执意离婚?
这场纠纷出现在浙江电视调解节目《钱塘老娘舅》中。栏目于 2009 年 4 月 13 日推出,前身是《社区发言人》,主要处理夫妻、亲属、邻里之间的现实矛盾。
制片人祝清宇曾介绍,节目里的 “老娘舅” 并非固定主持人,而是邀请有生活经验、愿意说公道话的普通人参与调解。
正因如此,王先生和应女士坐到调解现场时,王先生的哥哥、父亲也被请来一起沟通,矛盾很快不再只是两个人要不要离婚。
王先生不到 30 岁,已经是第二次结婚。两次婚礼的主要开支都由父亲和哥哥承担。应女士同样有过一段婚姻,和王先生相识不久便登记。
婚后九个月,应女士怀孕,王先生却突然表示不愿继续共同生活。王先生反复说,应女士相貌普通,婚后又常打电话询问行踪,让王先生感到没有自由。
调解员没有接受这个解释。应女士的容貌在结婚前并没有变化,王先生既然早就见过,为何偏偏等到妻子怀孕后才无法忍受。
王先生的哥哥听后十分恼火,因为哥哥清楚,王先生赚钱能力较弱,结婚费用长期依靠家里。哥哥担心的并不只是一场离婚,而是王先生以后再结婚,父亲和哥哥还得继续出钱收拾局面。
谈话继续后,调解员提出另一种可能,王先生是否在外面认识了别的女性。王先生当场承认有外遇,可众人追问姓名、联系方式和交往经过时,王先生一句也说不清。
王先生的哥哥甚至笑了,哥哥认定弟弟根本没有婚外对象。核实后,所谓外遇没有事实支撑。王先生宁可编造存在第三者,也要让应女士同意离婚。
调解员逐渐看清,王先生执意离婚的核心并非长相,也不是已经找好下一任,而是王先生不愿接受婚后约束,更不愿承担即将成为父亲的责任。
应女士舍不得腹中的孩子。王先生的父亲也明确表示,孙辈出生后,老人愿意帮助照顾,并准备把家中财物留给孙辈。父亲的态度可以缓解应女士眼前的压力,却不能代替王先生履行法定义务。
我国对孕期女性的特殊保护早在 1950 年婚姻法中就已确立,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延续了这项制度。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原则上不能提出离婚;
正常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仍受到起诉限制。大众容易混淆时间界限:终止妊娠之后男方不得起诉离婚的期限为六个月,不能等同于孩子出生六个月即可起诉离婚。
保护期不是让婚姻永远不能解除,而是避免女性在怀孕、分娩和恢复阶段突然失去支持。王先生以后即便依法离婚,父子关系也不会消失。节目调解中,王先生同意每月支付 600 元抚养费,但这个数字并非永久固定不变。
最高人民法院 2019 年公布过江某与钟某的抚养纠纷。江某与钟某 2009 年结婚,2011 年离婚时约定江某每月支付 600 元,孩子由钟某照顾。后来孩子到了入学年龄,生活和教育安排出现问题。
江某在 2015 年起诉后撤诉,2016 年再次起诉并达成和解,2018 年第三次起诉。法院调查孩子意愿,又联合妇联、社区和教育部门协调,最后把直接抚养关系变更给江某。
这个案件说明,抚养费还涉及教育、医疗和日常保护;孩子开支增加、父母收入发生变化,原先约定的抚养费标准,都可以依法调整。
调解现场最后暴露出的答案很直接。王先生没有能够证实的外遇,也不是结婚九个月后才发现妻子长相普通。
王先生只是把婚姻当成可以随时退出的选择,把婚礼成本交给家人,把怀孕和育儿压力留给应女士。王先生可以不再爱应女士,但王先生不能仅凭一句 “不好看”,回避已经产生的家庭责任。
信源:浙江 6 频道《钱塘老娘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