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6岁女子因分手索赔上万元“磨损费”:“一次200,你睡了我103.5次!”合理吗?
事情是这样的。河南姑娘小郑,26岁,跟男友廖某恋爱同居了两个半月。后来两人分手了,小郑心里过不去这个坎,就跟廖某算了一笔账:同居期间两人发生了103.5次关系,按每次200块算,廖某得给她10700块的“身体磨损费”。
很多人纠结次数真假,但这件事最核心的问题根本不在次数,而是离谱的计价逻辑。恋爱里的亲密相处,本是双向自愿的情感奔赴,分手之后强行明码标价,本质就是彻底物化自己。
法律早已明确,青春损失费、身体磨损费全部不受保护,没有任何索赔依据。最后男生转了一万块,也不是认账,纯粹是花钱买清静,了结这场闹剧。
感情好聚好散是成年人的体面,不甘心可以释怀内耗,千万别用金钱清算爱过的过往,最后丢了感情又丢了尊严。
你觉得恋爱分手,该不该有任何形式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