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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6月,洛阳市公安局抓获叫田玉修的盗窃犯,依法判了死刑,没想到就要枪毙他

1984年6月,洛阳市公安局抓获叫田玉修的盗窃犯,依法判了死刑,没想到就要枪毙他时,田玉修却向警察供述了另外一件他犯的大案,一个强奸的案件。

这事儿搁谁身上不得懵一圈?眼看刑场上的土都踩实了,后脑勺的头发也剃得溜光,就等那一声枪响,田玉修突然像被雷劈了一样哆嗦起来,嗓子眼里挤出句话:“等等!我还有个案子没交代!”看守所的老警察后来回忆,当时田玉修的脸色白得跟纸钱似的,嘴唇抖得连话都说不囫囵。可就是这么个将死之人,愣是把时间、地点、受害人的衣着特征,一股脑儿倒了个干净。他说那是去年夏天的一个雨夜,在涧西区一个厂矿家属院后头,他盯上个下夜班的女工。那阵子他刚偷完东西,兜里没钱,心里头邪火往上蹿,就干了那桩缺德事。说完这些,他倒像是卸了千斤重担,瘫在地上直喘粗气。

可这里头有个怪味儿,叫人不得不琢磨。田玉修早干嘛去了?初审、复审、死刑核准,前前后后大半年,他嘴巴跟上了锁似的,偏偏选在枪子儿顶脑门的时候“良心发现”?说白了,这事儿没那么单纯。八成是他在号子里听人念叨过,说重大立功或者新供旧案能暂缓执行,哪怕多活几天也是赚头。求生欲这东西,到了生死关头比啥都灵验,那什么悔罪、什么良知,都得往后稍一稍。我倒不是把人想得太坏,可您翻翻那些陈年卷宗,临刑前“挤牙膏”的犯人一抓一大把,挤出来的东西有真有假,有的纯粹是编个故事糊弄时间,好让法警把枪口挪开那么一哆嗦。

警察那边可不敢怠慢。死刑犯的每一句口供都得拿铁证去砸,万一他说的那案子真存在,受害人还蒙着冤屈呢?公安局连夜翻出旧档案,还真找着一起未破的强奸案,报案时间、地点跟田玉修说的严丝合缝。可问题接着来了,田玉修描述的女工长相模糊,只记得“扎着两根辫子,穿蓝布工装”,洛阳那年头哪个厂的女工不这副打扮?更邪乎的是,他说的作案细节,比如从哪面墙翻进去、用啥东西顶开门栓,跟现场痕迹对得上七八成。但你要说他真干了,他又说不出受害人脸上有颗痣这种关键特征。这就尴尬了:信他吧,怕他拿假供词续命;不信他吧,万一那案子真就从此石沉大海,破案线索断得干干净净。

说实话,我觉着田玉修这招玩得挺精明。他用一个模棱两可的案子,硬生生把死刑执行令给拽停了。法律讲究程序正义,新供述必须重新核查,这一查少说拖个十天半月。对他来说,多喘一口气都是赚的。可换个角度想,那个雨夜的女工要是还活着,这些年心里头的伤疤怕是从来没合拢过。田玉修早不交代晚不交代,偏拿别人的痛苦当自己的救命稻草,这种算计比盗窃强奸本身还让人寒心。警方后来费了老大劲,总算找到当年那位女工,人家早就搬走嫁人了,听说田玉修快被枪毙才敢认,哭得撕心裂肺地指认了他。铁证一落,田玉修那点小聪明全白费了,死刑照旧执行,只不过多熬了二十三天。

这二十三天里头,看守所的墙皮被田玉修扣掉好几块,他天天盼着翻供能翻出奇迹。可法律不是菜市场,由不得你临阵讨价还价。我倒觉得,这事儿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别把最后一次坦白当成救命稻草,那稻草底下藏着的,是你早就该还的良心债。真正悔罪的人,头一回进审讯室就说了,哪会等到阎王殿门口才张嘴?田玉修最后那几宿,翻来覆去睡不着,嘴里嘟囔着“早知道早点说”,可这世上哪那么多“早知道”?他供出强奸案的时候,眼里头闪烁的不是泪光,是算计;等女工指认完,他眼里头剩下的,才是真真切切的恐惧和认命。

枪响那天,洛阳下着毛毛雨,刑场边上的杨树叶子哗啦啦响。有人叹气说这小子聪明反被聪明误,也有人拍大腿说活该,强奸犯加盗窃犯,多活一天都是便宜他。可我在琢磨另一层,那个女工后来有没有得到过一句像样的道歉?田玉修从头到尾只关心自己能不能活,对受害人连个正眼都没敢瞧。这案子判得利索,办得扎实,但总让人觉得心里头堵了块石头。法律给了田玉修最后一次开口的机会,他用来讨价还价,而不是忏悔,这大概就是人性里最拧巴的地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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