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清代光绪年间的卖身契,“程小娥因回家无钱为父亲治病,自愿立约卖给胡德财为妾,身价为纹银二十五两,自立约之日起,程小娥不得有任何怨言,一切听从胡德财使唤”,这类契约在清代民间大量存在,虽然是手写的“白契”(未经过官府钤印纳税),但在民间习俗与司法实践中常被作为事实依据,也直接反映出当时底层民众的生存困境。

这是一份清代光绪年间的卖身契,“程小娥因回家无钱为父亲治病,自愿立约卖给胡德财为妾,身价为纹银二十五两,自立约之日起,程小娥不得有任何怨言,一切听从胡德财使唤”,这类契约在清代民间大量存在,虽然是手写的“白契”(未经过官府钤印纳税),但在民间习俗与司法实践中常被作为事实依据,也直接反映出当时底层民众的生存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