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程序员娶了个颇有姿色的妻子,洞房花烛夜,男子卖力表现,妻子感觉很尽兴。但俩人热火朝天备孕两年,妻子的肚子却迟迟没有动静。小夫妻对此互相怀疑,一起去检查身体,结果出来以后,发现问题全出在男子身上,而且让人感到吃惊的是,男子对此早就有察觉,只是从来没有当回事。
7月24日,深圳新闻网报道了这则消息。
刚刚28岁的小伙子小强(化名),是名程序员,这份工作待遇不错,小强对自己的收入很满意。
某天,他邂逅了自己的梦中女神小丽(化名),小丽长的娇小美丽,对小强非常温柔体贴,俩人感情非常好。
小强觉得自己事业有成,又有美丽的女友陪伴,人生简直是太完美了。
小情侣的感情得到了双方父母的认可跟支持,俩人很快在大家的祝福下,进入了婚姻的殿堂。
婚后,俩人夫妻和顺,日子过的非常甜美。
小强和小丽也非常希望早日从二人世界,升级成三口之家。
为此,俩人积极备孕,希望可以早点满足俩人的愿望。
但是让俩人感到气馁的是,俩人已经结婚两年,小强已经从28岁到了30岁,小丽的肚子依然没有任何动静。
双方的家人对此事很着急,就催小夫妻去检查检查,看看到底是谁的问题。
检查结果出来以后,显示是小强有弱精症,对此小强感到很震惊。
不过听了医生的话,小强也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原来他的工作需要久坐,而他经常感到下体坠胀。但他以为是正常现象,没有引起注意。
不过小强经过治疗,俩人已经成功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健康小宝宝,俩人的愿望终于达成了。
但是话又说回来,如果小强久治不愈,小丽因此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法律方面会支持吗?
其实在我看来,从法律方面来讲,如果小丽单纯因为小强的疾病,想要离婚的话,法律方面是不会支持的。
而如果因为小强的疾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长期矛盾加剧,分居等现实情况,院方如果调解后仍然没有效果的话,一般情况下会判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而小丽与小强婚姻的问题就属于第5种,“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不过万幸的是小丽与小强的婚姻,并没有因此造成很大的影响,小强积极治疗,两人已经成功拥有自己的小宝宝,真是可喜可贺。
所以谁的婚姻都不是一帆风顺的,遇到问题小两口齐心,积极面对,才是婚姻幸福的秘诀。
对此,您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