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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大妈站在甲板上抓住一只海鸥,高兴地炫耀。有人提示她放了海鸥,她没有听,把海鸥

一位大妈站在甲板上抓住一只海鸥,高兴地炫耀。有人提示她放了海鸥,她没有听,把海鸥带进了船舱!
这个海鸥的命运令人担忧,事件值得关注!她违法了!
擅抓海鸥(上手抓捕、拽翅膀、捂抱、塞进瓶子/袋子、追赶围堵、使用工具捕捉海鸥等),均属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①海鸥(红嘴鸥、普通海鸥等)全部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野生动物),受《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域保护;黑嘴鸥等珍稀鸥类更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
​②任何人无合法狩猎证,不得捕捉、抓捕、拘禁海鸥;海边、湖泊越冬区属于法定禁猎区、禁猎期,徒手抓、网捕、塞入容器等都属于非法猎捕 。
​③抓捕目的无论拍照把玩、私自饲养、食用,均不影响违法认定。

处罚分档:
①行政违法(单次抓1-几只),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6条,单纯抓捕未造成受伤:批评教育+罚款50–500元;致海鸥受伤、骨折、死亡:按动物价值倍数罚款,单只红嘴鸥核定价值625元,最高可罚1万元;多地案例中伤害海鸥罚款2000–5000元;附加惩戒:景区黑名单、纳入全国旅游不文明记录,限制进入观鸥景区。
②刑事犯罪(达到立案标准)
触犯《刑法》非法狩猎罪:
单次抓捕海鸥≥20只;
​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网具、诱捕工具大规模捕捉;
满足其一即可立案,最高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
若抓捕黑嘴鸥等国家二级保护鸥类,抓1只即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量刑更重(5年起步)。
大妈呀,长点心吧!好好对照一下你在哪一档!相关部门应该以视频为线索,认真追踪查处一下!
海面海鸥 手拍海鸥 海边海鸥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