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横州,车主开车出门,路上遇到一个没有打到车的男子,车主好心免费载男子一程,没想到,男子突发疾病,车主赶紧送到医院救治,但男子不幸去世,男子的家属认为,男子在车主车上出事,车主必须负责。将车主告上法院,索赔18万,法院的判决出乎意料。
陈先生开车出门办事,在路上偶遇一名男子独自站在路边。
他看对方打不到车,赶路十分着急的样子。
陈先生看着对方进退两难,心生善意,主动停车询问,顺路免费捎男子一段路。
全程没有收取任何车费、油费,纯粹是无偿好意帮忙。
男子欣然上车。
车辆平稳正常行驶在路上,没有超速、急刹、急转弯,路况也十分顺畅。
谁都没料到,乘车男子忽然身体出现严重不适,捂着胸口喘不上气,脸色发白,整个人浑身发抖,突发急性心梗。
陈先生发现情况危急,丝毫不敢耽搁,立刻加快车速。
一路直奔就近医院,他全程紧盯男子状态,不断安抚,抵达医院后第一时间呼喊医护人员抢救,尽自己最大努力争取救治时间。
可惜男子心梗发作太过迅猛,医院全力抢救过后,依旧没能挽回生命,男子不幸离世。
好好的人坐一趟顺风车意外身故,家属悲痛万分,可一家人却把所有责任算在了好心车主身上。
家属认定:人是在车主的车上出的事,只要踏上对方车辆,车主就要全权负责乘客的人身安全。
他们一纸诉状将陈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类费用,合计18万元。
接到传票的陈先生满心委屈,觉得自己无比冤枉。
他只是好心免费载人,没有赚一分钱,开车全程规范合规,没有任何危险驾驶行为。
男子发病后,自己第一时间送医抢救,已经尽到普通人能做到的全部义务。
男子离世是自身心脏基础病引发,并非车辆碰撞、驾驶失误造成,凭什么要自己承担十几万赔偿?
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战,各执一词。
说实话,失去亲人的痛苦完全能理解,但家属索赔18万的要求实在难以让人认同。
法院认为,车主本是出于善意,无偿顺路搭载陌生人,没有半点牟利的心思,遇上乘客突发重病,也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抢救,全程没有任何失职行为。
男子离世的根源是自身心脏疾病,属于自身健康隐患,和车主开车、免费载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本案中车主无违章、无危险驾驶、及时送医,不存在任何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乘他人,只有机动车一方存在事故责任时,才会酌情减轻赔偿。
本次无交通事故,乘客因自身疾病猝死,车主无需担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仅对车辆行驶带来的安全风险负责,乘客自身固有基础疾病突发,不属于驾驶人的保障义务范围。
法院最终判决:车主不存在任何过错,驳回家属18万元全部索赔诉求,车主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如果仅仅因为“人坐在你的车上出事”,就强行让好心车主赔钱,相当于用法律和道德绑架善意。
长此以往,所有人都会害怕帮扶陌生人,路上遇到需要搭车、求助的人,大家只会冷眼旁观,再也不敢伸出援手,社会的善意会一点点消失。
还好法律是公正无私的。没让助人为乐的人承担无妄之灾。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