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39岁女子是网约车司机,月入15000元,她着急结婚,花6388元报名相亲,要求男方月入两万,身高一米七以上,年龄35到55 之间,有房有车没有贷款!可没想到,她3个月见了4个,每位只见三四分钟,一个只要江浙沪女生,不和她谈,另一个有贷款,还得5年才能还完,一个资料上写着年入几十万,可一见面,压根就不是资料上写的情况,女子绝望,一个都没成,红娘给她暗示,想要更高级的男士,收费28888元,女子不乐意了,这亲我不相了,给我退费!婚介急了: 你自己月入1.5万,还想找年薪百万的男士?
刘女士感觉被婚介所给骗了,她花钱找婚介所介绍对象,可相亲4次,全部失败,原因五花八门,没一个合适的,她要退费!
原来,刘女士来自辽宁,今年39岁,可她还没结婚,一直在杭州开网约车维持生计。
她在杭州待了4年,她辛辛苦苦,月收
入15000元,这点她很满意,越发努力的为自己赚钱。
可她没有社交,一直还是单身状态,她父母都在老家,妹妹早就结婚成家。
她越发孤单,就想自己也找个对象,赶快结婚,她偶然看到了婚介所的广告,立马先进去咨询。
刘女士提出要求,她要35岁到55岁之间的男士,身高必须要在1米七以上。
同时,她还要求男方有车有房,没有贷款,月收入必须在2万元以。
红娘告诉她说,要她放心,她们平台有很多优质男士,资源充足,但必须缴费,才能给她提供服务。
刘女士给婚介支付了6388元,服务3个月,3个月给她介绍6位男士。
她只见了4人,加了2个人的 v 信,可提起来相亲的过程,让她十分的失望难受。
一男子只找江浙沪女子,不考虑她这种外来户,男子直接就说,不想和她交往相处。
第二位男士,还背着贷款,刘女士十分气愤,自己明明说了,绝不找有贷款的男士。
第三个男子,资料上标注,说他年收入几十万,可一见面,压根不是资料上写的那样。
而且,刘女士去相亲,见面都在工作室里,每次见面两三分钟,没说几句,就结束了。
这样一来,根本就没法再深入了解,刘女士急了,这样岂不是在浪费时间!
她不愿意了,找婚介理论,婚介就说,高级服务28888元,只要交钱,就有更多高级的资源。
刘女士心想,这都将近她两个月的收入了,价格太贵。
可机构不乐意了,不但给退费,还嫌她要求高了,说她在相亲时提高条件,说要男士年薪百万!
还说给她介绍一男子在机关,是个单身,身高1.79,是非常优秀的相亲对象。
可刘女士嫌人家离过婚,有5年房贷,她不愿意,可婚姻必须门当户对,婚介只能按照刘女士的等级来给她介绍男士资源。
可刘女士越想越气,那6388元岂不是白交了,她要退费,要么就继续给她介绍对象。
婚介不退,说服务时间已经到期,婚介还在给她安排和条件合适的男子见面。
但是,婚介说,刘女士不断的提高要求。
婚介还说,网上有传言说,刘女士当过婚托,可刘女士并不承认,直接向市监部门投诉了婚介。
有人说了,如果女方要求离谱,婚介应该不接此单,婚介为了收费而收费,过后还贬低女方那就是欺诈了。
有人认为,是刘女士要求过高,不合实际。但是红娘明知道办不到还非要她缴费,有欺骗嫌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婚介机构口头承诺拥有大量符合条件的优质男士资源,让刘女士缴纳6388元服务费。
但实际相亲时,匹配对象存在背负贷款、资料信息不实等情况,见面沟通草草结束,并未按照预期标准提供匹配服务。
后续还暗示刘女士,只有缴纳高额升级费用才能找到优质对象,存在误 导 宣传嫌疑。
相亲能否成功本身存在偶然,婚介不用保证一定促成婚姻,但必须如实展示资源,并按对方择偶标准认真匹配。
而不能夸大资源情况,故意让人消费。
仅完成见面次数,却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敷衍服务,属于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刘女士可固定证据,继续投诉或者通过诉讼,根据实际服务履行情况,要求退还部分的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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