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39岁网约车女司机想找个伴,花6388元找了一家婚介所。谁知3个月却只见到4人,仅有2人加了联系方式,还都不符合自己要求。她讨个说法,对方却面不改色地甩出一句:想深入交流?再充28888元升级个VIP吧。
39岁的刘女士是辽宁人,四年前来到杭州开网约车。刘女士的父母和妹妹都在家乡生活,来到杭州的这些年,除了年节能够与家人短暂团聚,她平日里生活工作都是独身一人,不免深感孤独。
刘女士琢磨着,自己来杭州打拼这几年,虽说没有攒下房子和车子,但每月收入15000元左右也算稳定,老家也没有什么后顾之忧。现在自己年纪也不小了,如果能在杭州找一个合适的人安顿下来,也算是有了家。怀着这个心思,刘女士开始留意身边靠谱的婚介。
2025年12月,刘女士看到了一个挺靠谱的线下婚介所,进门咨询。
第一次见面时,刘女士就把自己的择偶条件说得明明白白。她要求男方身高在1.7米以上,年龄可以放宽些,35岁到55岁都可以,但必须在杭州有全款房和车,月收入也得比自己高。
负责对接她的红娘听完了,连声说没问题。红娘拍着胸脯保证,有大把优秀男士资源,一定有刘女士满意的。不过话锋一转,红娘提出要先交一笔介绍费,交了钱才能把匹配的男士信息发给她,供她挑选。
刘女士当即付了6388元。付款后,红娘告诉她是3个月的服务费,拿出了一份合同让她签字。刘女士文化水平不高,当时满心期待着红娘赶紧给自己介绍对象,合同没细看就签了字。
接下来的3个月里,红娘前前后后给刘女士发过6名男士的资料,她看中了其中4个,约了见面。可一见面,问题就来了。
有两人的实际情况与她收到的个人资料不一致,年薪、房产情况都没有红娘发来的个人介绍里说的那么好。
更让刘女士心里不舒服的是见面方式。每次相亲见面,红娘都把双方约在店里。双方刚坐下聊了两三分钟,就被告知时间差不多了,可以结束了。这点时间连对方的基本情况都了解不透,更别提什么深入交流了。
这4个人里最后有2人与刘女士加上了联系方式。可私下进一步了解后,刘女士发现他们也都达不到自己的要求。一个明确说自己只找江浙沪的对象,另一个则有没还完的房贷。
前后忙活了三个月,花了六千多块钱,连一个能正经聊上几句的人都没遇到。这令刘女士十分不满,自己明明事先把要求一五一十地都告诉了红娘,他们也收了自己高额的服务费,怎么还能这样?
她向红娘道出了自己的不满。谁知对方不但没有表示歉意,反而竟理直气壮地回了一句:您交6388元是最低档位的服务,要想匹配更好的资源,得充个28888元的VIP才行。
刘女士听完直呼离谱,说这价格都赶上请专业演员拍电影了。沟通无果,刘女士投诉了这家店。
对此,双方各执一词。
面对刘女士的抱怨,红娘表示自己也很委屈和无奈。她说,相亲要求门当户对,刘女士在这几个月里对男方的经济要求越来越高,很难给她匹配到合适的人。如果一开始就知道她要求这么高,当时就会建议她选择更高档位的服务。
红娘还透露,介绍的几位相亲对象里,其实有条件基本符合的人,是刘女士自己挑三拣四不满意。而且相亲本来就是你情我愿的事情,不能因为没有介绍成功就把责任推到红娘身上。
红娘的话里,明里暗里都在说刘女士眼高于顶,却不看看自身条件。
现在3月的服务期已经到了。刘女士觉得没有达成要求,提出要么继续给自己介绍对象,要么退钱。但店方的态度同样坚决,要么加钱升级服务,要么结束服务,退费免谈。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刘女士支付了6388元的服务费,双方达成了介绍对象的约定。但对方在约定的3个月服务期内,只为刘女士安排了4人见面,且每人仅沟通了两三分钟,还有几人不符合刘女士最初提出的择偶要求。红娘提供的服务是无法达成与刘女士的约定的,刘女士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六千多块钱高价买来的寒暄,还不如在路边跟陌生人聊得久。在他们看来,相亲市场中的人都作为商品而存在,是纯粹的利益交换,遑论感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