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德统一后,因翻越柏林墙而被射杀的东德青年格弗洛伊的家人起诉开枪士兵亨里奇,要求追究亨里奇的法律责任。在法庭上,亨里奇的辩护律师辩称,亨里奇作为一名守墙士兵是在执行命令,作为一名军人执行命令是天职,他别无选择。如果要说是有罪,那罪也不在己。而旁听席上的人们也多数接受了上述辩词,从心理上默认了亨里奇是无罪的。然而法官塞德尔面色严峻,义正词严地反驳道:作为一名军人,当发现有人翻墙越境时,不执行上级命令开枪是有罪的,但是你可以打不准,而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你在举枪瞄准自己的同胞时,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而这也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塞德尔还说在这个世界上,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发生冲突之时,良知才应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因为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塞德尔的话在庄严的法庭上回响,给人以深深的心灵震撼。旁听席上许多人的眼睛里闪烁着泪光,有的人相拥而泣,亨里奇的眼睛里也溢满了泪水,胸口剧烈地跳动。他将目光投向格弗洛伊的家人,说了句对不起,我错了就低下了头,再也无力说话。最终他因蓄意射杀罪被判3年大牢,且不予保释。当履行职责成了一种罪恶,就会有一种东西比职责更值得遵守,那就是良知。作为人类,你有服从命令的意志,但你有打不准的能力。换言之,如果你是柏林墙持枪的士兵,看见有人翻墙,你的责任就是把枪口抬高一寸;如果你是美墨边境上巡逻人员,看见有人逃荒,你的责任就是放他一条生路;如果你是墨西哥街头管理者,看见小贩四散奔跑,你的责任就是跑得比小贩慢一点。把枪口抬高一厘米,闪耀着人性的光辉,让文明闪耀光亮。在面对同胞时,这是最高的思维底线和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