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结识了一个性感漂亮的女子,支付了11600元两次去酒店里开房。第二次缠绵的时候,男子的防护用品滑落,当时女子就生气了,非说男子是故意的,他这个行为就是侵犯。男子表示抱歉,但是女子说得赔偿8万元,不然就要报个警了。双方没有谈拢,女子还真的就报个警,可最后悲催的是女子。
(南方都市报,7月20日报道。)
这一切,还要从一场浪漫的邂逅开始说起。
30多岁的女子,打扮之后非常亮眼,由于其独特的气质,很快就吸引了一位男士的注意。
男子试图跟女子搭讪,想要跟女子有进一步的发展,两个人也互相添加了联系方式。
第一次约会,男子支付了5800元,二人相约了去酒店里开房,度过了一个非常浪漫的夜晚。
这一次之后,男子意犹未尽,对女子王某甚至想念。
随后没多久,男子再次邀约了王某,再一次支付了5800元,想要跟女子到酒店里再度良宵。
本来一切进展都挺好的,就在缠绵的时候,男子的防护用品突然就滑落下来。
要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其实完事都有意外,男子也并非是故意的。
而王某却不乐意了,出了这样的事情,她内心感觉很不舒服,比较排斥没有防护而发生的行为关系。
当时王某就开始指责男子,男子也只能无奈的说抱歉。
当时看到男子人挺老实的,而且两次邀约,也是花费了一万多,王某料定,男子肯定是比较有钱的。
所以王某就心生了一个,有些大胆并且荒唐。
王某就跟男子说:你的这个行为,属于侵犯我,你知道吗?
听到这话,男子就有些紧张了,毕竟要是达成侵犯罪,这个罪名可不小。当时双方都没有了兴致,开始就赔偿这一块,二人展开了协商。
王某则狮子大开口,直接就索赔8万元,要求男子赔偿。如果不赔偿的话,她就会报个警了,说男子侵犯她。
听到这话,男子又有些恐惧,但是又拿不出这么多钱,僵持了一会之后,王某还真的就打电话报了警。
没多久,办案人员就赶到了现场。
但是令男子惊奇的是,他并没有被带回调查,反而将女子王某给带走了。
因为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现场不存在任何的痕迹,包括挣扎、伤痕、打斗、争执等,所以不存在女子所说的侵犯行为。
另外女子存在威胁、敲诈、勒索,涉案金额达到8万元,女子构成犯罪,已经被依法逮捕。
对于不存在的事实,女子威胁敲诈不成,就想要让男子获罪,到最后自己却糟了殃,女子王某的行为,可真的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
从案件发展的概况来看,男女在做合意的事情的时候,双方就是自愿的,因为防护用品滑落,女子就要挟对方索赔8万元,这个行为已经构成诬告犯罪。
《刑法》第 236 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侵犯妇女,此举构成侵犯罪。
但是本案尚且不构成侵犯罪,因为当初的意愿两个人就是自愿的,双方都合意,并不存在挣扎、抗拒的情形。
要说事后后悔,并不等于违背了当时的意志,法律只评价在发生行为的时候,双方的主观意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男女之间达成合意的行为构成治安违法,依法要面临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且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所以说,本案中的男女双方,前后一共支付了11600元来成就这两次的行为,就是自愿的,二人达成了合意。
但是行为违法,跟后期的行为分开定论。
《刑法》第 274 条规定,敲诈、威胁、勒索他人的财物,构成敲诈罪,依法要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淡出罚金。
要说本案中,男女本来是自愿在发生亲密的行为,后来防护物品滑落,这个并不存在侵权的事实。
但是对此女子却想要索赔,这个不属于法定事由,明知道无权索要所谓的赔偿,但是却还是敲诈8万元,女子已经具备了非法占有的故意。
而且女子的这个敲诈、恐吓的行为,已经让男子陷入了惧怕的错误认知,心理有胁迫,女子还想要让男子承担罪责,进一步构成此罪。
敲诈超出3万元,案涉金额8万元,构成数额巨大,女子极有可能要面临3-10年的有期徒刑。
信源: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