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去健身房游泳,看到泳池里有个比基尼美女,对方身材姣好、长相靓丽。男子一直盯着女子看,内心生了邪火,就准备故意潜水靠近女子,随后趁女子不注意伸出了咸猪手。
本以为水下作案没人发现,能神不知鬼不觉,不料全程被女生当场察觉。受惊的女生立刻尖叫呼救,果断用浮板驱赶对方,事后立刻报警,监控也完整拍下男子的猥琐行径。
最终男子因猥亵他人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游泳馆也表示会为其退卡,永久杜绝这类不守规矩的人。爱美、穿搭自由是每个人的权利,从来不是别人作恶的借口。
穿衣自由无罪,心怀邪念才是原罪,任何违背他人意愿的肢体触碰,都是实打实的违法行为。
你觉得这样的处罚力度,能够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