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证明,害你的都是熟悉的人!”湖北武汉,一男子发现,朋友有在家里放现金的习惯,他暗中观察,发现了朋友放钥匙的地方,朋友家住老旧小区,没有监控,男子大喜,立马潜入朋友家里,在每摞现金里只拿几张,一共拿了一万多元,可他发现,朋友毫无觉察,不久后男子失业,他干脆把朋友家19万现金一次拿完,他先买了个摩托,余钱存到自己卡上,可他发现,朋友又拿回来一兜子钱,后续的发展完全失控了。
谢先生住在一旧小区,他做点生意,每次有了收入,就会取出一部分现金搁在家里。
时间一长,家里现金攒了19万元,他一万一摞,在隐蔽处搁的整整齐齐。
谢先生有个朋友史某,经常和他待在一起,史某看谢先生有钱,经常会留意他的动静。
没过多久,史某就发现了谢先生存钱的秘密,他心里高兴,机会终于来了。
他又耐心观察,发现老小区监控很不到位,谢先生住的房子,根本没有监控能拍到。
他又仔细留意,很快就发现谢先生出门,总会把钥匙放在一个谁也不知道的地方,他心里高兴,他发现了谢先生所有秘密。
于是,他趁谢先生不在,偷偷拿到钥匙潜入谢先生家里,找到那19万后,他为掩盖罪行,仅仅在每一摞里抽取了几张出来。
可他回家一看,取的只有一万多元,他默默观察,发现很长时间谢先生都没觉察。
之后,史某失业了,彻底没了收入,他一不做二不休,丝毫没想过他和谢先生是很好的朋友。
他干脆来到谢先生家里,将19万悉数偷走,他拿回来之后,先拿一部分给自己买了部摩托。
过了一阵,他看还没什么动静,他把剩下的钱,存到了他自己的银行卡里。
他本以为,小区没啥监控,他又拿的是现金,谢先生没有证据,不可能查到是他偷的。
可是,谢先生又有了进账,他还和以前一样,取了一部分钱往家里放,他这才发现,之前的19万全部不见了。
谢先生立马报警,警方做了调查,但因为没有监控,也没查出其他线索,顿时就陷入了困境。
可警方到了银行,调取出谢先生取现时的冠字号,对这些现金的流动情况进行了深度调查,看这些钱都流到了何处。
果不其然,一个月后,警方查出这笔钱流向了谢先生朋友史某的账户。
至此真相大白,史某低头认罪。
事实再一次证明,不要带人去家里,家里的事情不要告诉任何人!
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人群里的是人是👻,利益面前,有些人啥都不顾了。
这回知道了,如果现金丢了,没有监控,没证据,查冠字号就是最实用的一招。
即使没有存银行,买东西用了现金,老板收到现金去存银行,冠字号查到老板,现在用现金的人少,也很容易查到是谁把现金给了老板。
如果这一招还不灵的话,门窗完好家里进贼,必然先从熟人查起。
目前,史某已经被刑事拘留,钱也已经还给了谢先生,谢先生就该记住教训,切莫再引🐺入室,太可怕了!
《刑法》第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即构成盗窃罪。
其中盗窃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分别对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量刑区间,同时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史某利用熟人身份,掌握谢先生家钥匙藏匿点,两次入户窃取财物,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他还抱有侥幸,以为没监控就查不到他,殊不知天网恢恢,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这也告诉大家,财和钥匙不要外露,再好的关系也要防着点,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呀。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经视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