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都塌了!河北石家庄,一70岁阿姨嚎啕大哭,她做保洁,从1楼扫到32楼,每月工资只有2000元,她还捡纸壳空水瓶卖钱,不料,她35岁女儿到处借钱,欠别人101.9万不还,债主告到法院,拿出一段录音说阿姨答应帮女儿还钱,法院判阿姨替女儿还钱,阿姨大哭: 只会用老人机,是女儿捏着嗓子冒充我!
容阿姨生了两个女儿,大女儿本分老实,结婚生子,没有闲事。
可二女儿谭某35岁,她不务正业,结婚离婚,10年期间不断的借钱。
她不但借钱,还问家里要钱,容阿姨老了,退休金只有1600元。
可是她为了帮女儿还钱,不顾身体老迈,又找了一份保洁工作。
她承包了一栋楼,每天爬上爬下,从1楼打扫到32楼。
可保洁工资每月2000元,加上退休工资也不过3600元。
阿姨捡瓶子捡纸壳子,再加上老伴一起挣钱,十几年间,帮女儿谭某还了一百多万。
如今眼看债务就快还完,还剩20多万就能彻底结清楚欠款了。
可万万没有想到料到,女儿谭某又借了180万!
她自己陆陆续续还了一些,最后剩下101.9万还不上了。
债主李女士告到法院,可执行时发现,谭某名下没任何财产!
如今,谭某因诈骗被羁押在案。
李女士急了,转头就把容阿姨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李女士拿出一段通话录音,里面有个声音说要卖房子帮女儿还债。
法院做了司法鉴定,说录音里的声音就是容女士的。
而且谭某用的微信号是用容女士身份实名注册的,她平时还款也用的这个 V信,谭某的钱也在这个v 信里存着。
因此法院判决,容阿姨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容阿姨嚎啕大哭,她已经老了,哪里还有能力再帮女儿还钱?
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容阿姨没用过智能手机,平时只用老人机,也不会给陌生人打电话谈什么卖房还债。
而且在她通话记录里,没和李女士的通话往来,容阿姨哭诉,那个录音里的声音是女儿捏着鼻子冒充她的。
其次,她自己找了另一家鉴定机构,鉴定结果显示,录音里的声音不是容阿姨的,与法院的鉴定是相反的。
容阿姨一直用老人机,是谭某借用她身份证注册的微 信 号。
也是谭某一直在用这个微 信,账号密码容阿姨不知道。
有人就问了,仅凭录音,就能判决赔偿,这也太可怕了吧!
也有人说,声音是做了鉴定的,只要鉴定报告合法,那法律就认的。
更有人说,她女儿可能是借钱喊他妈担保,没想到女儿坑了她。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容阿姨能够证明,承诺还款的声音确实不是她本人的,那就说明承诺不是容阿姨的意思,自然也没有法律效力。
容阿姨已经提起上诉,目前二审还没宣判。
现在债主李女士和容阿姨各持一份结果相反的鉴定结果,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要认定债务,得有完整的证据链。
因此结果如何,还要等法院进一步综合证据来判定。
俗话说,惯子如杀子,其实从一开始,容阿姨就不该帮给女儿还钱。
女儿不停借钱,老两口跟在后面省吃俭用帮她还钱,久而久之,她就会理所应当的认为,反正有父母兜底,她就只管借不管还!
如今可好,自己涉嫌诈骗被羁押在案,老母亲已经70岁还要被她牵连。
没有前因就没后果,如果输了,就得替女儿继续还钱,百万债务,如今容阿姨已经70岁,还能干到哪天?
如果赢了,就请吸取教训,一定远离这样的女儿,余生不长,过好自己的晚年。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