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65岁的老汉找了个年轻的漂亮老婆,可惜每一次都没法让妻子得到满足。因为不管是老汉还是妻子,在同房的时候都不够尽兴,时间久了老汉有了心理负担,这种亲密的想法竟然成了煎熬。后来男子下定决心,准备去找医生求助,给自己植入了一个新伙伴,没想到手术非常成功,幸福的生活又可以继续了。
就这样,65岁的老汉再一次宝刀未老,又可以守护自己的年轻妻子了。
(华商报,7月23日报道。)
有一位老人,在一把年纪的时候,遇到了自己的年轻妻子,二人彼此吸引,决定相伴终生。
结婚之后,老汉有个顾虑,表面风光,奈何夜里就要面对现实。
那就是自己的私生活,每一次房事,其实都差那么一口气。
而不管是自己,还是年轻的妻子,夜幕降临的时候,难免就会有那个想法,可是如果长期的不能让让妻子得到满足,确实会加重作为丈夫的心理负担。
所以说,有的时候,到了深夜,老汉辗转难眠,心理难受啊。
虽然说,妻子每次都说不在意,表面上还是会安慰自己的丈夫,可是,妻子越是如此安慰自己,老汉心里越是难受。
说实话,这种事情,懂的都懂。
一个老汉,身旁是一个年轻的老婆,没有谁能保证,妻子内心真实的想法,夫妻之间,同房本来就是法律方面的应尽义务。
所以说,老汉也认为,这个就是一种必要的夫妻行为,不能擅自就避开。
思来想去,老汉最后做出了一个重要的决定,虽然说年龄已经65岁了,他还是准备走进医院,让医生给他安排一个合适的方案。
而医生在给老汉做了全面的评估之后,给老汉的答复是:可以。
听到这个可行性的答复,老汉非常开心,终于以后,在无数个难熬的夜晚,他不必如此焦虑了。
之后在妻子的陪同之下,老汉去接受了治疗。
康复之后,老汉也如愿出院了,整体的情况非常不错,医生也表示,本次的方案非常的成功。
本来老汉自己也担心,不知道是否真的好用。后来有了切实的体验之后,老汉展现出欣慰的笑容,自此之后,再也不用太焦虑了。
换言之,老汉的幸福生活,又可以继续延续了。
老人家因为担心自己的身体缘故,准备去接受正规的方案来治疗,主要就是让年轻的妻子可以没有顾虑、夫妻生活更加美满。
只要全程夫妻双方自愿、知情、同意、没有胁迫、没有欺骗,就不存在侵害的情形。
一、老人家有决定去做手术的权利,完全合法。
《民法典》第1003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有权维护自己身体的完整、行动自由,有权在不损害公共利益、他人权益的前提下,自主决定接受改善自身身体的手术。
本案中的老汉年满65周岁,虽然说属于高龄,但是老人家只要没有老年痴呆,没有精神疾病,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去接受这类方案。
法律并没有针对老人家的这类情况设置门槛,没有说禁止去做改善的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禁止重婚、家暴、跟他人同居、遗弃等过错行为。
而本案中的老汉,因为年龄的缘故、因为身体的缘故,同房生活有了些许偏差,但是这个并不属于婚姻的过错。
如果说因为房事没法得到满足,这个并不能成为主张离婚的依据,妻子更加无权去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二、老人家接受的项目需要保证正规,保证流程规范与安全。
《医师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没有执照或者证件的机构或者人员,不可以非法去行医。
相关部门也有规定,要确保机构、人员的合格,否则直接就会产生法律责任。
不仅如此,如果非法做这类项目,可能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从顾客的角度来看,也需要选择正规的场所去接受这类项目,保障自身身体的安全。
三、万一产生了的损害,可以主张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1218条规定,民事行为如果对行为人产生身体损害,受害者可以主张退款、或者人身损害赔偿。
这类手术存在风险,如果存在失败,或者因为不正规导致其他损害,老人家可以举证对方没有尽到的义务,主张属于自己的人身损害赔偿。
而本案中的老汉,选择的是正规的方案、正规的机构,最后非常成功,也终于能够重面幸福的人生。
信源:华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