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女子想起诉离婚,却付不起律师费,情人支持她8000块费用要她快点离婚,结果,丈夫知道了,来了一招釜底抽薪。
据悉,女子与老公结婚两年,刚结婚那阵还挺甜蜜的,但是过了一年,两人就因为因为生活习惯的不同,各种观念的不同,开始出现了矛盾,两人争吵不断,感情就慢慢的变淡了。
女子因此萌生了要同他离婚的想法,想趁年轻赶快换个男人,但又觉得不甘心,就此离婚太便宜了也丈夫了,所以就干脆骑驴找马。
女子真的开始物色起其他的男人了,她很快就找到了目标对象,两人一拍即合,迅速就确定了情人关系。
女子跟男子坦言自己已婚,正在跟老公谈离婚,因为老公不同意,所以 她只能找律师来起诉离婚。
男子听完之后表示赞同,隔三差五的就催促女子,找律师了没有,走起诉流程了吗?
女子一开始说已经找了,律师正在准备,后来又说律师不肯接她这个单子,因为标的额太小。
就这样找来找去,过了大半年都还没有离掉婚,男子这时候有点按捺不住了。他问女子到底是什么问题?怎么离婚还没有开始谈?按道理,即使是起诉离婚,也应该是在诉讼流程中的呀。
女子再三安慰他说,放心吧,有了进展我会随时告诉你,而且我和他离定了婚。
男子听完之后转了8000块钱给女子,说如果费用不够,就拿这8000块钱去先垫付律师费吧,让律师早点把这些事情谈定下来,我一分钟都不想耽搁,我只想和你早一点名正言顺地在一起。
于是,女子拿着这个钱就去起诉离婚。
离婚的流程还在走着,这对男女也一边相处着,两人同居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因为一件小事,两人争吵了一番。
女子发现男人都一个样,她跟老公在一起的时候,也是因为这些小事争吵,现在和这个情人在一起,也是因为这些小事争吵。
她觉得没意思极了,于是就跟情人分了手,不想和他再继续来往了。
这时候离婚诉讼的结果还没有下来,所以女子又搬回家去住了。
这件事被他老公知道了,他老公就坚决不同意离婚,展示了自己不愿意离婚的证据,过了不久,判决结果下来了,女子起诉离婚失败了。
所以,她和她老公没有离成婚。
这个消息很快就被女子的情人知道了,情人就找上了女子,说你既然没有离婚了,那8000块钱就还给我吧。
女子这时候断然拒绝,她说这个钱当时是你自己主动给我的,哪有现在又要回去的道理。
情人说,那我给你钱是让你去请律师帮助你离婚的,你现在又没离婚,又拿我这8000块钱,怎么都说不过去,你是蓄意骗我的钱吧?
女子说,我骗钱?我只骗你8000块钱吗?两人又吵了一架,不欢而散。
于是,男子就把女子告了上去,要求女子返还这8000块钱。
法律支持女子不返还8000块钱,法律上认为男子在明知道女子是已婚的情况下,仍然出了8000块钱,要女子去请律师起诉离婚,这是明显的蓄意破坏他人家庭。
这8000块钱就是证据。
这8000块钱只能算是男子赠予女子的,女子无须返还。
所以,这个男子真的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根据《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上述案例中,男子给女子的钱,用于起诉离婚,这件事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这8000元属违背公序良俗的自然债务,已给付不得请求返还,女子不还,也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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