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一53岁没有儿女,只有个继子,他和妻子感情不和,俩人分居10年,只是名义上的夫妻,可没想到,男子务工时意外死亡,男子哥哥通知了继子,可继子说他没钱,管不了继父的事情,还让男子哥哥别打扰他母亲,他为撇清责任,代替母亲和男子哥哥签了协议,说他们放弃对男子遗产和赔偿金的一切权利,哥哥无奈之下,以近亲属名义和公司签了协议,事情办完,公司给哥哥打了116万死亡赔偿款,哥哥给男子办了后事,丧葬费和律师费花了20万,不料,继子母亲得到消息,她一蹦三丈,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男子哥哥返还91.6万,判决令人意外!
2009年,陈某和王某结婚,陈某无儿无女,王某带了个和前夫生的儿子陈某乙。
俩人结婚之后,没有再生孩子,后来因为有了矛盾,俩人分居,他们各过各的,相安无事。
时间过得飞快,转眼他们分居了10年,但是一直没办离婚手续,也就是说,他们在法律上还是合法夫妻。
2025年,陈某出去打工,可没想到,他干活时出了意外,不幸死亡,用人单位通知到了陈某的哥哥陈某丙。
陈某丙一想,弟弟没有亲生孩子,他就直接联系了陈某的继子陈某乙。
陈某乙顿时就急眼,自己和母亲早就不和陈某在一起生活,他和陈某也没啥感情,更不想管他的事情。
于是他想都没想,就告诉陈某丙,说他经济困难,无力处理继父死亡的事情。
陈某丙不乐意了,你毕竟是他的继子,你不管谁管?如果不管,以后少来找事!
陈某丙请了律师,陈某乙为断干净,代替母亲王某签了《授权委托书》和《放弃继承权及索赔权声明书》。
声明书上写着,王某主动放弃所有遗产和赔偿款的权利。
陈某乙签完之后,让陈某丙别去打扰母亲。
陈某丙就拿着声明,以近亲属的身份和用工单位签了赔偿协议。
随后,用工单位给付了116万工亡赔偿款,直接打到了陈某丙账户,陈某丙给弟弟办了后事。
事后经过计算,丧葬费和律师费总共花了20万元。
可没想到,王某很快得到了消息,虽然他们夫妻分居,可她还是陈某名义上的妻子。
再说了,那协议是儿子代签的,和她无关,并不是她真实的意思。
王某把陈某丙告上法庭,要他退还91.6万赔偿款。
陈某丙拿出声明,是王某说不要钱的,再说,王某和弟弟虽是夫妻,但早就分居10年。
这10年来,陈某一直和哥哥陈某丙一起生活,平时全靠哥哥照顾,王某根本没尽过妻子义务。
可王某说了,自己没签过放弃声明,那是陈某乙瞒着她签的,不能算数。
自己是陈某的合法妻子,赔偿款本来就该有她的份。
那么,继子能不能替妈做主放弃继承权?答案是绝对不能。
继承权是专属每个权利人的个人权利,除非有本人明确的书面授权,不然任何人都没资格替别人做放弃的决定。
陈某乙签的那份声明,王某并不知情,自然对她没约束力。
很多人以为,王某和陈某十几年没一起生活,早就没感情了,凭什么还能来分钱?
但法律认的是婚姻关系,只要没离婚,配偶就是第一顺位的近亲属,天然享有赔偿款的分配权。
但分配比例不是一概而论,工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是对近亲属的生活补偿和精神抚慰。
并且,赔偿款和死者的生活紧密程度、对死者尽的扶养义务多少,都是分配时要考虑的因素。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配偶是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工亡赔偿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分配时参照法定继承顺序,同时结合与死者的生活紧密程度、扶养贡献等因素综合判定,任何人不得私自侵占其他权利人的合法份额。
因此法院认为,陈某丙明知王某是陈某的妻子,却没通知王某。
仅凭陈某乙代签的声明就领走全部赔偿款,属于不当得利,必须返还王某应得的份额。
法院经过核实,扣除20万丧葬费用和律师费,剩下的96万赔偿款,考虑到王某和陈某长期分居、没尽扶养义务。
而陈某丙作为哥哥照顾了陈某十几年,和死者关系更紧密。
因此法院判决,王某分40%,陈某丙分60%,陈某丙返还给王某36.64万元。
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