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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与妻子闹矛盾,不吵架不动手,却在儿子班级群和小区群里,指名道姓辱骂妻子

上海,男子与妻子闹矛盾,不吵架不动手,却在儿子班级群和小区群里,指名道姓辱骂妻子和岳父母,导致家事成为谈资,让儿子在学校抬不起头。在自卑与羞耻交织的心理阴影下,儿子起诉父亲:请你不要再联系我,也不要靠近我!

老林与妻子结婚十几年,儿子小林正在上小学。夫妻俩都有体面的工作,孩子健康活泼,在外人眼里,这就是千千万万普通家庭中的一个。可关起门来,这个家早已千疮百孔。

说不清从什么时候起,矛盾从家庭琐事的积累中渐渐爆发。孩子教育理念相悖、婆媳之间的摩擦不断、经济上的分歧,都能成老林夫妻俩大吵一架的引子。日复一日,小林听着父母歇斯底里的争吵不知所措。

几年前,两人终于意识到不能再这样下去了。为了避免小林在充满争吵的家庭中郁郁长大,他们分居了,小林跟着母亲住在外公外婆家。

分居后的几年,小林与父亲见面不算频繁。偶尔见面,话题也总围绕着学习成绩。可能是一个人的生活太乏善可陈了,老林越来越想让儿子来自己身边住一段时间。

2025年11月,老林和妻子再次为了儿子跟谁住的问题大吵了一架。妻子觉得应该尊重小林的想法,他愿意跟谁就跟谁。老林则认为,儿子已经和妻子一起生活了好几年,也该到自己这个父亲身边亲近亲近。

吵架后不欢而散,老林没能如愿接走儿子,心里耿耿于怀。他和朋友倒苦水,说妻子不让自己接近孩子,分明就是在离间父子关系。他还认定,岳父母肯定也没少在背后说自己坏话,这才让儿子对自己这么生分和排斥。

这些念头在心里翻来覆去,老林的心态渐渐变了。

某天,老林手机里收到了小林班级群的消息,是老师发的家长会通知。这时,他产生了一个想法。

老林想,都说家丑不可外扬,要是在儿子的班级群和小区群里,把妻子和岳父母不让自己接近儿子的“恶行”曝光出来,他们一定会为了息事宁人而妥协。毕竟人要脸树要皮,谁也不想丢人。

这天晚上,小林班级的家长群突然响起一连串消息提示音。群里有班主任、各科老师,还有全班几十个孩子的家长。当然,妻子也在群里。平日里父母们基本上只回应老师的消息,很少主动发言。

但老林打破了宁静。他往群里发了一大段话,内容无关孩子的学习,而是直指妻子和岳父母。

他言辞激烈地控诉妻子不让自己接近孩子,指责岳父母挑拨家庭关系。群里鸦雀无声,只有老林一段段的消息像炸弹一样接连弹出。

发完后仍是不解气,老林又把战场转移到了小区群。同样的话术同样的词句,他一遍又一遍地发送,全然不顾旁人眼光。

妻子看到这些消息,两眼一黑差点晕过去。

班级群里是孩子的老师和同学家长,小区群里全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老林这样不分场合地大肆宣泄,到底有没有考虑过自己和儿子会遭遇什么样的非议。

这些消息迅速传开。妻子送小林出门上学时,总能感觉到有异样的目光汇聚在自己身上,脸上火辣辣的。

而小林也深受其害,总有同学来问,他的妈妈是不是真的像他爸爸所说的那样自私霸道。这让小林在班级里觉得又羞耻又自卑,甚至出现了厌学情绪。

痛苦之下,小林与母亲决定起诉,要求判决老林不得继续再发表有关小林、小林母亲和外公外婆的言论,也不要再来打扰小林的生活。

庭上,老林却理直气壮地说,他并不想伤害儿子,在群里说那些话只是为了给妻子和岳父母施加压力,让他们妥协,同意小林跟着自己生活。

案件审理后认定,老林的过激行为对小林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形式,但未达到剥夺监护权的严重程度。

因此判决,老林不得再以类似形式发表不当言论骚扰小林及母亲和外祖父母,但仍可以行使父亲的监护权,合理探望和联系儿子。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本案中老林在小区群和小林的班级群所发表的过激言论,给小林带来了不可磨灭的精神伤害,使他在同学和邻居中感到羞耻、自卑。因此可以认定老林的行为对小林造成了精神伤害。

老林以为自己在跟妻子较量,却没发现子弹颗颗打在儿子身上。这件事给小林带来的心理伤害,或许要用往后几十年的时间才能抚平。

信源:九派新闻